四川遂寧男子龍某某修建別墅欠下19萬元勞務費,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他不僅沒有想辦法還錢,還在此期間花費3.9萬余元打賞網絡主播、購買彩票。
12月10日,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龍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紅星新聞記者從安居法院了解到,龍某某2023年計劃在老家修建一棟三樓一底的別墅,和鄧某某達成約定,以340元/平方米的價格承包給鄧某某修建,工程竣工后支付所有費用。2023年7月,該房屋完工,實際面積為596平方米,龍某某應支付202624元勞務費,但是龍某某以在外工程款未收回為由沒有支付,并向鄧某某打下欠條。隨后,在鄧某某的多次催促下,龍某某向其支付了1萬元,便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無奈之下,鄧某某只好向安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4年11月26日,安居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該勞務合同糾紛中龍某某欠錢的事實明確,判決龍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向鄧某某支付勞務費19萬元。然而判決書寄出后,龍某某拒收判決書,后未履行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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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鄧某某向安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對龍某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核查,發現龍某某名下并無財產能夠履行還款義務。隨后,安居區人民法院限制了龍某某高消費,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但隨后法院查明,龍某某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期間,多次以打賞網絡主播、購買彩票等方式揮霍個人財產3.9萬余元。在此期間,鄧某某和執行法官多次向其進行催收欠款,龍某某都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
安居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向鵬飛介紹,龍某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庭審現場,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依次推進,公訴機關詳細指控了被告人龍某某的犯罪事實,并出示了相關證據鏈。龍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鑒于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情形,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龍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紅星新聞)
編輯:谷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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