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有兩個17歲的年輕人,一個叫麗麗,一個叫小董。他們像很多這個年紀的孩子一樣,喜歡一起玩。有一天,麗麗邀請小董去鄭州市區玩,小董答應了。玩到天快黑,麗麗好心說,可以去她家在市區的一套房子住,不用大晚上趕路。小董聽了,自然很高興地答應了。
晚上,兩個人玩了會兒游戲,累了,準備睡覺。麗麗很自然地給小董安排了一間客房,自己則要回房間休息。事情到這里,一切都還是朋友間正常的相處。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徹底改變了兩條年輕的人生軌跡。
小董沒有留在自己的房間,他闖進了麗麗的房間,和她發生了性關系。
事后,麗麗感覺非常糟糕,非常不自在。因為這一切,根本不是她心甘情愿的。她勸走了小董,然后,把夜里發生的一切,原原本本地告訴了自己的父母。
可以想象,麗麗的父母聽到后是什么心情。震驚、憤怒、心痛交織在一起,他們立刻意識到:這不是年輕人不懂事的玩鬧,這是犯罪! 他們的女兒被欺負了。沒有絲毫猶豫,他們選擇了報警。
法律程序隨之啟動。最終,小董因為涉嫌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一個沖動的夜晚,換來的是近三年的牢獄之災。兩個剛剛步入成年的年輕人,一個身心受創,一個鋃鐺入獄,沒有贏家。
“他沒打我,也沒綁我,怎么就成強奸了?”
這個判決結果,可能會讓一些人感到疑惑,甚至為小董“喊冤”。他們會想:
“兩人不是朋友嗎?不是麗麗主動邀請他去家里住的嗎?”
“過程中麗麗有沒有拼命反抗?大聲呼救了嗎?”
“是不是事后反悔了,或者被父母一激,才去報的案?”
這些疑問,恰恰點出了我們社會中對“強奸”或“性同意”認知上普遍存在的誤區。很多人根深蒂固地認為,強奸必須是陌生人拿著刀、捆著手、受害者拼死反抗卻無力逃脫的暴力場景。他們把“不同意”簡單地等同于“激烈的肢體反抗”。
但法律不是這樣認定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里的核心,就四個字:違背意志。
![]()
麗麗邀請小董做客、留宿,是基于朋友間的信任。她為他單獨安排房間,就是明確劃出了物理和心理的界限。她的行為傳達出的信息是:我們是朋友,我信任你,所以讓你住下,但請你在你的空間休息。小董深夜闖入她的私人空間,這本身就已經打破了這種信任,構成了侵犯。
在那種情況下,一個17歲的女孩,在面對一個同齡男性突然的、具有壓迫性的行為時,她可能因為震驚、恐懼、茫然甚至一時不知所措而無法做出我們想象中那種“激烈反抗”。沉默,不等于同意;沒有喊救命,不等于心甘情愿;事后的痛苦和不自在,就是“違背意志”最真實的證據。 她感到“不自在”,立刻告訴父母,這系列反應清晰表明,那件事對她而言是傷害,絕非兩情相悅。
小董錯就錯在,他可能把麗麗的友善和信任,誤解成了某種默許或機會。他以為“不拒絕就是接受”,卻不知道,在法律和道德的尺度下,沒有明確的、積極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或許還有人覺得,兩人都17歲,年輕人一時沖動,教育一下就好了,判兩年九個月是不是太重了?
從法律年齡上看,小董已滿16周歲,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強奸罪是重罪,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處二年九個月,已經是綜合考慮了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報道未提其是否認罪,但判決本身可能已考量)、以及其系未成年人(已滿16未滿18)等因素,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后的結果。這個刑期明確地向社會傳達了一個信號:這種嚴重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和人格尊嚴的行為,法律絕不會姑息,不會因為當事人年輕、是“熟人”就網開一面。
這二年九個月,對小董而言,意味著在最寶貴的青春年華里,他將失去自由,在高墻內度過。他的學業、未來的就業、乃至一生都將被打上沉重的烙印。這個代價,不可謂不慘痛。但它也以一種殘酷的方式,給他和所有抱有類似僥幸心理的人上了一課:尊重他人的邊界,尤其是性的邊界,是一條絕對不能踩踏的紅線。任何無視對方意愿、自以為是的沖動,都可能引來法律最嚴厲的回擊。
這個悲劇,歸根結底源于對“性同意”規則的無知與漠視。我們的家庭和學校,常常教孩子要保護好自己,卻很少清晰地教導孩子,更要學會不去傷害他人。
我們教女孩“不要穿得太少”“不要深夜獨行”“不要輕易相信別人”,這些自我保護教育固然重要,但這是把防止侵害的責任,更多地壓在了潛在受害者身上。我們同樣需要,甚至更需要,明確地教給所有孩子(尤其是男孩):
“同意”必須是清醒、自愿、且可以隨時撤回的。 對方喝了酒、神志不清,不同意;對方因為害怕、壓力不敢明確拒絕,不同意;過程中對方改變主意說“停下”,就必須立刻停下。
沒有明確的“Yes”,就是“No”。 沉默、不反抗、甚至之前的親密行為,都不能自動推導出對下一步性行為的同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