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眼看街頭沖突即將升級為錘擊慘案,路過男子一個飛撲,奪下了行兇者手中的鐵錘。誰曾想,這一阻止暴行的舉動,竟讓自己站上了被告席。見義勇為需要擔責嗎?法律給出了清晰的答案。
日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令人關注的健康權糾紛案。2023年10月,邱某父親在自家店鋪門口與楚某發生口角并演變為肢體沖突。見狀,邱某不僅未勸解,反而上前拳擊楚某頭部,隨后更彎腰撿起地上的一把鐵錘,意欲進一步傷害楚某。
千鈞一發之際,在旁勸架的全某迅速行動,將邱某撲倒在地并緊緊抱住,成功制止了揮錘動作。混亂中,邱某握持鐵錘的手掌被錘柄硌傷。事后,邱某一紙訴狀將全某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2萬余元。
法庭上,全某辯稱自己的行為是情急之下的見義勇為,目的是防止事態惡化造成更嚴重后果,主觀上并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寶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全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法院指出,邱某在沖突中拳擊他人頭部并撿拾鐵錘,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且緊迫。全某為使他人人身權利免受侵害而采取撲倒、控制的制止措施,手段和強度均在必要限度之內,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定要件。
判決進一步闡明,全某的行為不僅保護了潛在受害者楚某,實質上也是“挽救”了意圖行兇的邱某,避免了其可能因釀成大禍而承擔更嚴厲的法律后果。邱某要求防衛者賠償因其自身不法行為間接導致的損傷,于法無據,于理不合。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邱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司法裁判肩負懲惡揚善之責,旨在為挺身而出的勇氣兜底,為守望相助的善意護航。
一、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私力救濟權利,旨在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及個人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認定需滿足侵害現實存在、行為適時、目的正當、對象正確及限度合理五個要件。
二、正當防衛強調“必要、合理、適度”原則,并非鼓勵以暴制暴。法律以此免責,既否定不法侵害,令侵害者自擔風險,也肯定與鼓勵見義勇為。但防衛行為必須與侵害強度相匹配,切忌超過必要限度滑向“防衛過當”。
三、化解矛盾應依靠理性與法治。情緒化的暴力介入只會激化矛盾。面對糾紛,冷靜處置、依法行事才是避免“小事釀大禍”的正途,才能真正守護各方平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原標題:《持錘行兇被路人撲倒受傷,竟索賠12萬?法院:正當防衛,不賠!》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通訊員 陸藝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