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錢打氣費,竟差點釀成血案。
外賣小哥小周看到同事被店主追打,對方還抄起鐵錘,情急之下飛身撲倒行兇者,結果自己反被索賠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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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店主聲稱:“我不是要打人,是拿錘子修車。”
好在,法院沒糊涂。
寶山法院一錘定音:小周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賠!一分都不用出!判決一出,網友紛紛點贊:“終于有人為正義撐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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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其實很簡單:小劉去電動車店借打氣筒,店主先說收1塊,給錢時又反悔不讓打,幾句口角后直接動手,拳擊頭部。
眼看對方彎腰撿起修車鐵錘,小周本能沖上前將其撲倒。動作快過思考,純粹是怕同事被砸出人命。
可這一撲,張某手掌被自己緊握的鐵錘硌骨折了。于是他轉頭起訴小周,索賠醫藥費、誤工費等12萬,理由是“你無故襲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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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嗎?太荒唐了。
監控清清楚楚:張某剛打完人,轉身就去撿錘子,哪有“修車”的影子?他在派出所最初也承認是沖突中拿錘,庭審時卻改口,前后矛盾,連法官都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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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不僅認定了正當防衛,還特別強調:保護他人安全,同樣受法律保護。
這句話分量很重,它告訴所有人:見義勇為不是多管閑事,而是社會需要的擔當。
但網友的質疑,也值得深思:“法院只是沒讓好人吃虧,這難道不是底線?為什么沒人追問:那個抄錘子的人,為何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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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張某行為已涉嫌持械傷人未遂,卻只以“民事糾紛”收場;他惡意起訴見義勇為者,近乎“惡人先告狀”,卻未被追究誣告或濫用訴權的責任。
法律保住了小周的清白,卻沒讓施暴者付出應有代價。
這讓人心寒:如果每次見義勇為都要經歷報警、調查、上法庭、被索賠,誰還敢沖上去?
小周說“身體比大腦反應快”,那是人性本能。可若社會總讓這種本能付出代價,久而久之,大家就學會了“繞道走”。不是冷漠,是被現實教乖了。
真正的“懲惡揚善”,不該止于“不罰好人”。該罰的要罰,該獎的要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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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對小周這樣的行為,除了免責,是否可給予見義勇為表彰或獎勵?對張某這種持械威脅、反咬一口的,是否應啟動治安或刑事追責?
法律的意義,不僅是定分止爭,更是塑造風氣。當法院敢于說“撲倒行兇者沒錯”,就是在告訴社會:你的勇敢,國家兜底。
希望未來,不再有外賣小哥因救同事被告上法庭;也希望每一份挺身而出的善意,都能被溫柔以待,而不是在訴訟里耗盡心力。
正義不能只靠“不冤枉”來體現,更要讓作惡者寸步難行,讓行善者昂首挺胸,這才是法治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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