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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門人”亮相:一盞燈背后的兩面人生
2020年10月10日晚,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建寬走進省委黨校報告廳,給廳局級干部班講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法治之維》。PPT最后一頁是他親自擬定的結束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次執法辦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臺下掌聲雷動。很少有人知道,就在講課前48小時,他剛剛把長沙某律所主任送來的20萬美元現金,交給妻子李雪峰,鎖進別墅地下室的恒溫保險柜里。
這20萬美元,是劉為一起涉黑案主犯黎某辦理“不予批捕”的“第三期款項”。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1年4月29日通報原文:“劉建寬利用職務便利,為黎某某等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親屬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02萬余元。”
燈亮燈滅,只隔一層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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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劉家大院”浮出水面:從祖屋到“權力交易所”
劉建寬的老家在湖南漣源市金石鎮黃山村。2016年,他以“修繕祖宅、光宗耀祖”為由,在原有宅基地上擴建出一座三進四院、建筑面積2680平方米的仿古莊園。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2022)湘刑終字第11號第37頁載明:
“莊園建設費用共計人民幣1860萬元,其中1240萬元由湖南某置業公司董事長胡某某支付;胡某某證言:‘劉檢說讓我先墊著,以后案子上的事多關照,就沒打算他還。’”
莊園落成當天,劉請來當地書法名家題寫匾額“劉家大院”,并專門把最里一進設為“議事廳”。廳內擺放一張長6米、寬1.8米的紅木圓桌,桌面刻“清慎勤”三字。此后三年,這張桌子見證了13起重大案件的利益勾兌:
1. 2017年3月,婁底某礦業公司老板曾某送來1000克黃金“擺件”,換得劉在非法采礦案上的“不予批捕”口頭指示;
2. 2018年1月,長沙中院一名副庭長帶著律師,把50萬元現金裝進“和天下”煙箱,在此“匯報”某標的5.6億元的合同糾紛案,劉當場給主審法官打電話“關注企業合法權益”;
3. 2019年6月,某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黎某的姐姐,把200萬港幣用臘肉紙箱封裝,在此與劉“核對”第三筆“不予批捕”尾款。
——上述細節均來自央視2021年1月播出的《正風反腐就在身邊》第三集解說詞,與判決書相互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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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圍獵總開關”:司法權力如何被拆解成“商品清單”
劉建寬1991年進入檢察系統,從基層書記員一路做到省院副檢察長,分管偵查監督、公訴、掃黑辦等“含金量”最高的部門。判決書羅列的“權力菜單”顯示,他可以把一次正常的審查逮捕程序拆成四道“加價”環節:
第一道,案件受理——“先放一馬”費:50–100萬元;
第二道,審查起訴——“降格處理”費:100–300萬元;
第三道,出庭公訴——“量刑建議”費:200–500萬元;
第四道,抗訴與否——“一錘定音”費:按標的額3%–5%浮動。
2016年至2020年,劉通過上述“菜單”為17起涉黑、涉毒、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提供“執法優惠”,平均單筆受賄金額達164萬元,最高一筆1000萬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指出:“劉建寬把法律賦予的審查逮捕、起訴、抗訴權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和湖南檢察系統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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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鏈條”上的三個故事:細節里的腐敗暗碼
故事一:
“臘肉紙箱”里的200萬港幣——時間回到2019年6月27日,長沙黃花國際機場T2航站樓地下車庫。黎某的姐姐把三個印著“湖南特產臘肉”的紙箱搬上劉建寬的奧迪Q7后備箱。
“劉檢,這是兩百個數,港幣,您點點。”
“不用點,我信你。下周我讓公訴二處把起訴書里的‘情節特別嚴重’改成‘情節嚴重’。”
這一幕被檢察機關技術偵查同步錄像。判決書載明,黎某案起訴書最終認定“情節嚴重”,建議量刑十年至十二年,比最初意見整整少了五年。
故事二:
“清慎勤”桌下的監聽筆——2018年11月,湖南某地產商胡某因串通投標被長沙市公安局立案偵查。胡某把一只裝有50萬美元、兩支錄音筆的黑色雙肩包放在“議事廳”八仙桌下,意圖“雙保險”:錢送了,也把劉的“承諾”錄下來。
劉建寬發現錄音后,把胡某叫到后院荷花池旁,當面把兩支錄音筆踩碎,丟進池里,說:“在我這兒,規矩就是沒錄音。”
胡某證言:“我當時嚇得腿軟,劉檢說‘規矩就是沒錄音’,我才知道自己多幼稚。”
故事三:
“突擊入股”的1800萬元干股——2015年,婁底市某錳礦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想參與當地一個鉛鋅礦整合項目,需要省檢察院“掃黑辦”出具“無涉黑背景”證明。劉提出“我侄子劉穎(另案處理)想入股,你們談談”。
最終,劉穎分文未出拿到18%干股,對應估值1800萬元。
判決書第69頁載明:“張某證言:‘劉檢說,不給干股,掃黑辦就能查出你十年前那點事。’”
——權力一旦進入市場,資本就得為它量身定做一套“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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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控”的根源:制度空轉與“一把手”監督盲區
劉建寬案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大,卻直到2020年12月才被湖南省紀委監委立案。為何“防火墻”集體失靈?
1. 內部監督空轉——省檢察院“一把手”長期空缺,劉以副檢察長身份主持掃黑辦工作,對批捕、起訴、抗訴擁有“一錘定音”權;
2. 外部監督斷鏈——2017、2019年兩輪巡視均指出“省院對下監督乏力”,但整改報告把問題歸結為“人員力量不足”,未觸及權力配置;
3. 社會監督失語——17起勾兌案中,僅1起由律師實名舉報,其余均靠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倒查”發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在《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署名文章指出:“‘關鍵少數’特別是執法司法領域‘一錘定音’者,一旦失去有效制衡,極易把法律賦予的剛性裁量權異化為柔性尋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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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東窗”如何事發:一次“清傘”行動牽出的司法“內鬼”
2020年10月,全國掃黑辦對湖南一起“紙面服刑”案件掛牌督辦,中央第十三督導組在湘潭查閱黎某涉黑案卷時,發現“不予批捕”決定書上“劉建寬”簽名筆跡異常。
督導組順藤摸瓜,調取長沙、婁底、湘潭三地相關案件卷宗,發現同一類“情節降格”表述出現17次,均與劉有關。
2020年12月8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劉建寬立案審查調查;
2021年4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雙開”通報;
2021年11月30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建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違法所得2802萬元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2年3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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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個案背后的制度回響
1. 2021年7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出臺《關于全面加強執法司法“關鍵節點”監督的三十條意見》,首次把“批捕、起訴、抗訴權”納入省級政法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全程留痕、異常預警;
2. 2022年起,湖南省檢察院對2016年以來辦理的1.3萬件涉黑惡案件開展“回頭看”,已糾正“降格處理”案件37件,問責檢察人員52人;
3.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部署“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百日攻堅’”,把“監檢銜接”寫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保護傘”同步立案、同步調查、同步公訴。
——“懲治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應正在顯現。
(八)結語:讓“正義的守門人”不再成為“圍獵的總開關”
劉建寬在懺悔書中寫道:“我把祖屋修成了‘大院’,也把權力修成了‘大院’,最終把自己修進了‘大院’。”
一句看似輕松的自嘲,卻道破了腐敗發生的深層邏輯:當權力失去制衡,制度就會空轉;當“守門人”把法律當籌碼,正義就會淪為商品。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只有把“關鍵少數”特別是執法司法權牢牢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每一次批捕、起訴、判決都在陽光下運行,才能讓“劉家大院”式的悲劇不再重演,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次執法辦案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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