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臨近,總想有人搞個大新聞。
昨天才看到有人在發“明年起向好友發淫穢信息違法”,今天就大批官媒跟風轉發。實際看看具體改動,就能知道這就是標題黨作祟。
法條修訂的核心改動共4點,均未新增普通人和好友間“私聊違法”規定:
1.
法條表述調整:把舊法第六十八條里的
計算機信息網絡
改成了
信息網絡
,讓表述更適配現在的移動互聯網環境,涵蓋微信等各類通訊工具;
2.
罰款額度提升:從重處罰的罰款上限從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節較輕的罰款下限從五百元以下調整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3.
新增從重條款:明確淫穢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要從重處罰;
4.
違法行為定義未變:核心還是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或利用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
,和
20
年前的舊法規制范圍本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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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改動未提及“私聊違法”,這是典型的流量誤讀。對比新舊違法情形,更能明晰差異。
早前違法情形聚焦“傳播范圍+牟利與否”,規制公開場合、牟利性傳播,如群傳播、網站牟利等;舊法早已明確利用通訊工具傳播違法,僅公眾存在“私下轉發不違法”誤區。
新法僅新增“不論傳播范圍、是否獲利,證據確鑿即處罰”,刪除場景限制,將所有網絡傳播納入規制,但不代表“向好友發送”是新規,更不意味情侶、夫妻私密互動會被查處。
法規改動初衷是應對網絡傳播技術挑戰,填補私密傳播、涉未成年人傳播的治理空白,維護網絡清朗,重點打擊公開傳播、涉未成年人傳播,而非侵入合法私人交往。
誤讀大概率是媒體“沖業績、博流量”,其危害在于挑動對立、引發認知混亂與恐慌,破壞法治共識。
最后提醒:治安處罰遵循比例原則,不針對普通人輕微私下分享,無需過度焦慮,但需嚴守涉未成年人紅線;媒體應堅守職責,杜絕標題黨,維護法治傳播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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