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一足球聯賽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未果,轉身掌摑對方球員頭部,導致后者倒地,引發雙方球員推搡。
事件發生在12月21日,宜賓隊34號球員何某某在與自貢隊81號球員蘇某某爭搶球時,因報復心理掌摑對方頭部,造成蘇某某倒地。隨后,自貢隊80號球員王某某上前推搡何某某,引起雙方球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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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處理與處罰
事發后,何某某被警方帶走調查,蘇某某則被送往醫院救治。事后,何某某前往醫院探望并道歉,承諾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四川省足球協會通報批評宜賓市足球協會,并取消其省級賽事承辦資格12個月。宜賓隊被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并責令加強球員教育和管理。何某某被禁止參加省各級足球賽事活動36個月,王某某被追加停賽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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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
22日晚,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案件由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處置。
23日上午,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政工科回復記者,需記者現場攜帶證件接受采訪。
視頻截圖顯示,何某某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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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行業規則解讀
山西聚謙律師事務所律師羅超指出,該事件涉及行業規則和法律法規雙重處罰。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何某某的行為屬暴力行為,且當眾掌摑、情節惡劣,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禁賽3年處罰合理合法。
從法律角度看,掌摑行為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處以5~10日拘留及罰款。同時,若行為被認定為公然侮辱,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進行處罰。
若受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上,打人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羅超補充,未成年人的責任承擔有所不同,具體需視年齡和行為嚴重程度而定。
這起事件不僅暴露出比賽中情緒失控的問題,也提醒所有參與者應遵守比賽規則和法律底線。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同時,更需關注體育精神與公共秩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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