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男子鄒某在酒吧搭訕認識女子補某,在酒吧喝酒后,鄒某又將補某帶至家中繼續喝酒,隨后補某在鄒某家中床上休息。男子鄒某趁補某醉酒之際,與其發生關系并發文在微信群中炫耀。女子補某酒醒后詢問鄒某對其做了什么沒有,被鄒某否認,但補某后來收到了聊天記錄截屏發現自己被強奸,隨后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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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柜臺 資料配圖圖據圖蟲創意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鄒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從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檢察機關指控稱,今年4月某天凌晨1點左右,被告人鄒某在長沙市天心區某酒吧飲酒,遇到被害人補某,鄒某邀請補某共同飲酒,鄒某、補某等人在飲酒后,鄒某將補某帶至自己家中,鄒某與補某繼續飲酒。當日6時許,補某醉酒倒在鄒某床上休息,鄒某趁補某醉酒之際,強行與補某發生性關系,并在微信群中發送其與補某發生性關系的文字進行炫耀。
一審法院后查明,被害人補某當日13時許酒醒后詢問被告人鄒某有沒有對她做什么,鄒某回答沒有做什么。但是在當日下午,被害人補某收到微信群聊天記錄截圖信息,隨后打電話報警稱自己被強奸。鄒某隨后在自己家中被趕到的民警抓獲。
此外法院查明,被告人鄒某未賠償被害人補某,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而鄒某的辯護人在辯護意見中提到,案件發生后被告人鄒某及其家屬出于愧疚,主動和被害人進行聯系,愿意對其進行賠償,希望取得被害人諒解,但因被害人要求賠償金額過高未能達成一致,被告人鄒某家庭條件困難,其父親沒有勞動能力,希望能夠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對其行為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鄒某歸案后及在法庭審理期間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鄒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鄒某將與被害人補某發生性關系的文字及相關睡覺照片與活動視頻發至微信群,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被告人鄒某的辯護人提出鄒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符合本案事實及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納。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鄒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2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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