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群里的捐款通知,成了教育公平的照妖鏡。
PART 01

被“自愿”的千元捐款
“每人捐款不少于1000元,家庭條件好的可多捐,數(shù)字可包含985、211,寓意滿滿。”湖南常德芷蘭實驗學校家長群中的這則公告,像一顆投入平靜水面的石子,瞬間激起千層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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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晚,多位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布視頻爆料,揭露湖南省常德市芷蘭實驗學校的一則“捐款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家長向學校教育基金會捐款,每人不少于1000元,引發(fā)廣泛關注。通知由班級家委會發(fā)布,表示“常德芷蘭實驗學校教育基金會捐款開始了”。
隨著事件發(fā)酵,12月23日上午,常德芷蘭實驗學校工作人員回應稱,捐款全程遵循自愿原則,“捐贈與否、捐贈金額均無強制要求”。學校特別指出,2022年8月已轉為公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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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上午11點,常德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家長投訴并叫停此次捐款活動。教育局解釋,學校設立教育基金會并組織捐款已有數(shù)年,此次爭議源于家長群公告措辭不當,并非強制捐款。
目前,教育局已約談校方要求對已捐款項全額退還,后續(xù)將規(guī)范捐贈告知方式,確保自愿原則落到實處。
PART 02

從“溝通橋梁”到“收費白手套”
家委會,全稱家長委員會,其設立的初衷是作為家校溝通的橋梁,代表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監(jiān)督學校工作,并促進家校共育。然而,在常德及此前多地發(fā)生的類似事件中,家委會的功能發(fā)生了根本性扭曲。
它不再是家長利益的代表者和學校工作的監(jiān)督者,反而異化為學校意志的延伸,甚至成為學校不便直接出面的“收費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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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異化首先體現(xiàn)在行為的越界上。根據(jù)相關法律,開展公開募捐需要具備法定資質并履行嚴格程序。家委會作為一個非常設的家長協(xié)作組織,通常不具備合法的募捐主體資格。其發(fā)起的捐款活動,往往繞過正規(guī)的基金會渠道,通過微信群接龍、私下收款等不正規(guī)方式進行,缺乏必要的財務監(jiān)管和透明度。其次,異化體現(xiàn)在對“自愿”原則的公然踐踏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shù)模箯娦袛偱苫蛘咦兿鄶偱伞!倍O定“最低1000元”的捐款門檻,無異于將自愿捐贈扭曲為強制性攤派,完全背離了公益捐贈的法律精神。
更深層次的異化,源于家委會與學校之間微妙的權力關系。家委會成員的產(chǎn)生,雖然名義上是競選,但通常由學校或班主任老師出面組織。這使得家委會在某種程度上對學校存在依附性。一些家委會成員為了“配合學校工作”,或為了給自己的孩子爭取更有利的關注,會主動或被動地承擔起學校不便直接執(zhí)行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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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評論所指出的,家委會成了學校的“提線木偶”。學校通過家委會的“倡議”,將本應由學校承擔的成本(如優(yōu)秀師生獎勵、早晚自習開支等)轉嫁給家長,一旦引發(fā)爭議,學校又可迅速撇清關系,將責任推給“家委會溝通不當”。這種“校方隱身、家委會沖鋒”的模式,使得強制捐款行為更加隱蔽,也加劇了家長“被自愿”的無奈與憤怒。
PART 03

“劇場效應”與隱形強制
在“最低1000元”的明確要求下,“自愿”二字顯得蒼白無力。然而,即便沒有明文規(guī)定金額,家長在面對家委會發(fā)起的捐款時,也常常感受到巨大的壓力,難以坦然拒絕。這背后是復雜的“劇場效應”和隱形強制在起作用。
一方面,是公開接龍與名單公示帶來的攀比與從眾壓力。在班級微信群中,家委會發(fā)起捐款接龍,并有時會公示捐款名單和金額。在這種公開環(huán)境下,不捐款或少捐款的家長,會擔心自己和孩子被視為“不配合”、“不支持學校工作”,甚至害怕孩子因此受到區(qū)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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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它根植于家校關系中不對等的權力結構。
學校與老師掌握著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家長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往往傾向于通過“積極配合”來換取對孩子更有利的環(huán)境。正如一位網(wǎng)友的評論:“說是自愿,但在班級群里公開名單和金額,誰敢不‘自愿’?”
另一方面,是家委會倡議背后若隱若現(xiàn)的學校意志。家長很難判斷,家委會的捐款號召究竟是部分家長的自發(fā)行為,還是得到了學校的默許甚至授意。在四川雅安“感恩費”事件中,家委會在家長會上勸捐,而校領導的講話內容為“臨近中考,學生亟待補課”,這無疑為捐款行為提供了某種背書和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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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捐款可能被解讀為對學校工作的不支持。這種不確定性,使得家長在決定是否捐款時,不得不進行復雜的風險權衡,最終多數(shù)人選擇“花錢買安心”的從眾策略。
廣東佛山某中學家長群也曾出現(xiàn)類似“募捐”信息,校級家委會號召家長籌集資金,用于學業(yè)激勵和活動保障。實際操作中,存在班級群接龍且展示捐款家長姓名的行為,給家長造成了心理壓力。
事實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開展募捐的組織應當取得募捐資格,募捐活動現(xiàn)場或募捐載體的顯著位置應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家委會一般并不具備募捐資格,其發(fā)起的捐款活動也難以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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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明確規(guī)定,家委會“不準違規(guī)收費與攤派”,不得以家委會名義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或攤派)費用和勞務,不得組織家長集資。
同樣,東莞市教育局也在家委會“十不得”行為清單中首條列出“不得以家委會名義違規(guī)收費”。
PART 04

家校關系的異化與修復
常德芷蘭實驗學校的捐款用途說明中,包括優(yōu)秀師生獎勵和“早晚自習費用”。這一點觸動了教育最敏感的神經(jīng)。
獎勵優(yōu)秀、幫扶困難屬于教育公益的范疇,家長普遍認可,但“早晚自習費用”則模糊了界限。這是否屬于學校應提供的基本教育服務?將其納入募捐用途,是否意味著變相將辦學成本轉嫁給家長?
教育需要社會支持,但必須界限分明。當捐款開始覆蓋學校常規(guī)運營項目時,公益與義務的邊界便模糊了,這也是家長質疑“不夠透明”的核心原因。
佛山羅村高級中學的類似事件中,校方及時糾偏,責令退回捐款,展現(xiàn)了糾錯的擔當。反觀一些優(yōu)秀案例,家委會主動組織親子公益活動,家長自愿參與,通過義務勞動、愛心捐贈等形式,培養(yǎng)學生社會責任感,既凝聚家校合力,又傳遞正向價值。
以愛為底色,以育人為目標才是家委會應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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