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星新聞報道中國某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女職工張女士名下手機號注冊的抖音賬號打賞男網紅600余萬元被網友舉報,其起訴舉報者侵犯名譽權被法院一審駁回后,引發網友關注。 12月25日,有網友實名向紅星新聞爆料,稱該事件中的抖音網紅“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強來自吉林省樺甸市某村,曾因聚眾斗毆、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次獲刑,并提供了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王某強本人求證時,王某強表示:“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即使)我是公眾人物,這也是我的隱私,我自己的事兒,我不告訴你……”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定書記載的“王某強”出生時間與抖音主播王某強出生時間一致,判決書、裁定書顯示的被告、被執行人王某強的名字和住址也與該主播王某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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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公開的抖音賬號顯示,“某某超市”認證為“歌手”,性別“男”,年齡“40”。賬號備注為“熱歌追蹤者、歌曲追隨者”,目前擁有287萬粉絲,發布有131個唱歌視頻作品,獲得2114萬贊。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向某法院出具的“協助調查回函”顯示,“某某超市”抖音賬號的用戶姓名為王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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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舉報網紅的抖音賬號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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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協助調查回函
12月25日,來自安徽的張先生向紅星新聞爆料,稱“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強曾多次因犯罪入獄,并提供相關判決書、裁定書等。紅星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內容與張先生提供的文書截圖一致。吉林省樺甸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強在樺甸市明華街道地稅局對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款向郭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
該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強,吉林省樺甸市人。曾因犯聚眾斗毆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于2012年1月27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8月29日被決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2017年1月10日,樺甸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強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2017年3月24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強撤回上訴。此外,裁判文書網還公開了兩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執行裁定書,執行內容為罰金和責令退賠的金額,終結本次執行的原因為“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強有財產可供執行”。
爆料人張先生表示,他曾經也是抖音主播王某強的粉絲,經常聽他在直播間唱歌。因為越來越看不慣該主播對待某特定粉絲的行為,憤而爆料其往事。12月25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根據爆料人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王某強求證相關案件情況,王某強表示:“(是否被判刑)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即使)我是公眾人物,這也是我的隱私,我自己的事兒,我不告訴你……”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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