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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先秦史學界及考古學界對夏文化的討論很熱烈,但有一個問題讓人不得其解,就是對于大禹治水的事不怎么涉及。我們過去講夏史,總是從大禹治水開始的,少了它,就很難把夏史講清楚,現在討論夏文化,避而不談這個問題,我以為也同樣難于把夏文化弄清楚。大禹治水故事不僅牽涉到古代洪水事實的有無,而且牽涉到夏后氏淵源和夏文化分布、夏代物質文明和國家產生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不可不花氣力弄清楚。故不憚其繁,作如下考辨,以就教于研究夏代歷史的學者。
一、論禹治洪水為信史并論洪水發生的地域
從前的文獻講洪水為《創世紀》所描述的那種充斥九州的洪水大泛濫,講禹治洪水為在整個九州土地上的“導江”“導河”,講長江、黃河的各處險要為禹開鑿水道留下的遺跡(即所謂“禹跡”)。這類洪水故事屬于神話是沒有疑義的。過去疑古學派對這類神話進行分析,指出不能把它們當作實實在在的史實看待也是對的。但是即如顧頡剛先生那樣的以懷疑舊史著稱的學者,也相信洪水傳說有其產生的背景,或某種現實的依據。他認為禹治洪水與南方土地卑濕所造成的積水泛濫有關(顧氏一度認為禹為南方民族神話中人物,見其《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載《古史辨》第一冊),這與今日某些學者根本否認洪水故事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我們認為,歷史上,當夏代或夏代以前,我國中原大地上確實發生過不止一次的洪水,殷墟甲骨文字便可提供這方面的證明。我們發明文字的祖先把昔日的“昔”字寫作
作會意結構,意謂洪水之日;又把水災的“災”字寫作
像川水被壅為害。這些都說明商代以前是發生過洪水的,且深深地留在了當時人們的記憶中。
說夏代或夏代以前有過這樣一場洪水,還有氣候條件的變遷為佐證。據竺可楨考證,在距今5000年至3000年的一段時間內,中國大部分時間的年平均氣溫較現在高約2℃左右。由氣候的變暖導致雨量的增加,使得某些地區發生洪水是說得過去的。可以比較得出,這段溫暖期適當夏朝及其前后。
關鍵是洪水發生在什么地方。我們認為,這樣一場留在人們記憶中的洪水必是發生在當時居民比較稠密,因而給人們帶來較大威脅的地方。這個地方應該就在中原一帶。上言商人對此次洪水記憶猶新也體現出這個意思,因為商人的祖先也是生活在黃河下游一帶的。從這個角度講,我們不贊成有些學者把洪水發生的地域指為江南(如吳越、江漢、江淮一帶)的說法,因為當時那一帶除少數幾個點外,大多是些蠻荒之地。然而中原一帶也是有很大范圍的,不可能到處都有洪水。我們認為古代洪水只是發生在河、濟之間,即《禹貢》十三州的兗州及其附近地區。因為兗州以西,自今河南中部起,就入于豫西山地;西北,過太行山脈,便入于晉東南山地。這些地方都屬于黃土高原,既不會有河水泛濫,也因其雨量的稀少,不致造成大的洪澇災害。即令夏季山洪暴發,也不過使山谷局部地區受到威脅,與大片土地上持續的洪澇災害不是一事。兗州以東,入于山東丘陵,也不會有洪澇災害。至于兗州東北的黃河下游,自大陸澤以下,河分九派,一片澤國,已是無人居住的地區,更談不上什么災害問題。只有這兗州地區,處在東西兩個高地之間,地勢低洼,降雨量又較西部黃土高原豐富,最易受到水潦的襲擊。加上這里大小河流縱橫,首先有河、濟二水成夾角圍繞著流經兗州地區,河、濟之間又有一條濮水(即《詩經》所謂“桑間濮上”之濮),此外還有灉、沮一類小的河流,一旦發起洪水來,百川之水便先自溢出。故而古代河患的記錄幾乎全是在這一地區。總之,論古代洪水發生的地域,唯有此處最是可能。
除以上地理形勢的分析外,古代文獻亦留下兗州與禹時洪水相關的記錄。近代專門研究傳說時代的徐旭生先生指出,在我國最早的地理專書《禹貢》中,唯有兗州條下的文字有兩處專門講到了洪水之事:一處說“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明是講洪水平治之后,原來宜桑的土地又可以養蠶,人民從高地下來,住到了平地上,非禹治洪水后的情形而何?另一處講“作十有三載”,正與傳說中的“禹湮洪水十三年”相呼應。因而他的結論是“洪水發生及大禹所施工的地域,主要的是兗州”(《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三章《洪水解》)。這個看法是很有見地的。
不過,也有人認為洪水發生的地域在今山西西南部的汾澮流域,理由是這一帶靠近河水的地方存在有不少沮洳,它們應是古代洪水的遺留。另外,這里是傳說中的“夏墟”,又有堯、舜、禹在此建都的傳說,這正好與夏族祖先鯀、禹在此施工相互合拍(馬宗申:《關于我國古代洪水和大禹治水的探討》,《農業考古》1982年第2期)。我們認為,汾澮下游的沮洳是否與古代洪水有關,目前還難下斷語;像臨汾、運城等地的河谷盆地,是由遠古斷層陷落而形成的,地勢較窄,似乎難以造成汗漫無際的洪水景象。從文獻記載看來,晉南一帶并未發生過大的洪水,那里的降水量偏少,發生洪澇災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至于把這個地方說成是堯、舜、禹活動的中心,這只是晚起的說法。對此,徐旭生先生也有過仔細的考察,他說:“后人多信堯、舜、禹均建都于今山西省的西南境,但西漢人尚無此說……說堯、舜、禹在這一帶建都,大約最先是皇甫謐這樣說。”(《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141頁)使讀者最感困惑的是這個地方具有的“夏墟”的稱呼,早在《左傳》中就已是這樣稱呼唐叔受封的晉西南地區了。然而我們的考證表明,所謂“夏墟”并非夏后氏之墟,乃是世居晉南的西夏(或稱大夏)族人的故墟,他們屬于“戎人”,與居住在東方的夏后氏不是一事(夏后氏居住古河濟之間考》,待刊)。如是,所謂禹施工在晉南的說法全屬誤會。
事實上,無論是堯、舜,還是鯀、禹,他們的居住范圍都在河、濟地區,或在其附近。堯、舜的居處和葬地,已有前人解說,不贅。此稍微詳細地談談禹居陽城及鯀、禹族居地崇山的地望問題。
查“禹居陽城”的說法,最早見于《竹書紀年》,這個記載又與《孟子》“禹避商均陽城”的說法有些相近。但無論《孟子》,抑或《紀年》,對陽城的地望都無解說。在這稍后的《世本》乃云“禹居陽城,在大梁之南”,這可以說是有關陽城的最早的解說。據此,可知陽城在今河南開封以南,與日后夏杼的居地老丘正相鄰近。但今天的學者對《世本》的這條記載多持懷疑態度,他們認為句中的“在大梁之南”幾個字為宋衷的注語。我們說,即令如此,也應是宋衷所引用的先秦古籍中的話語。因為大梁是秦以前的地名,漢以后就改名浚儀了。所以就連以后皇甫謐這樣的學者對陽城在大梁以南的說法也是相信的,其《帝王世紀》中的“禹避商均浚儀”,無疑便是據《世本》而言的。查開封以南有古城名“啟封”,始建于春秋之世,至今有城墻遺跡尚存,附近并有新石器時代遺物出土。啟封者,啟之封疆也,這座古城的得名,顯然與禹居陽城有關。戰國時期,啟封作為魏都大梁南面的屏障,曾在軍事上發揮過重要作用。疑所謂“陽城”的名義,就是指大梁以南(在南曰陽)的意思。
至于崇山的地望,今人多據韋昭《國語注》指為河南中部的嵩高山,即今之嵩山,因為嵩山腳下有一座潁川陽城,似乎可以和嵩山相互印證夏后氏的居地。然而嵩高山的嵩字雖可與崇山的地名發生聯系,但“嵩高”的得名卻只始于漢武帝(見《漢書·郊祀志》等),先秦時代的嵩山稱為太室山,或外方山,因而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論者忽略了司馬相如《大人賦》中早已提到的作為堯之葬地的崇山,此崇山,《墨子·節葬下》稱之為蛩山,《山海經·海外南經》稱之為“狄山”,可見其得名甚早。它的地望乃在古瓠子河流經的漢濟陰郡成陽縣西北(今山東菏澤北),正在兗州刺史部管轄之內。其距大梁以南的陽城亦不算太遠,顯然就是作為有崇氏根據地的崇山。
有關禹都陽城和崇山的地望在古兗州的根據,還可以找到一些,限于篇幅,就不贅述了。這項考證,與過去王國維提到的“夏自太康迄于后桀,其都邑及它地名之見于經典者,率在東土,與商人錯處河濟間蓋數百歲”(《殷周制度論》)的結論正前后相應,因此我們相信它是站得住腳的。如將我們考證的夏后氏居地與上面提到的洪水發生的地域相互合觀,不難發現這二者之間也是互相吻合的。由此亦透示出禹治洪水故事的某些真實性。
二、論禹治水對中華文明進程的影響
大禹因治水成功獲得各氏族部落的擁護,不久以后,大家選他做了繼堯、舜之后的虞、夏部落聯盟的首領。再不久,當禹去世以后,他的兒子啟又因了禹的功烈,建立起夏后氏族的“家天下”,即后人所稱的“夏王朝”。這是《尚書》和《史記》記敘的禹治水以后的歷史,也是目前多數人們接受的史觀。如果我們承認這種史觀的話,按照邏輯,自然要得出禹的治水對于中華文明進程產生巨大影響的結論:大禹治水促進了我國第一個作為政治組織的王朝的建立,也就是促進了我國文明社會的產生,至少它作為一種象征或標志是起到了這樣的作用的。
然而我們的論者一方面在那里講述禹和他的兒子如何地建立了夏王朝,另一方面卻對禹治洪水的事情不那么認真涉及。即令過去的教科書,對禹治水的意義估計也是不足的。這就有必要也在這方面下功夫作些分析。這樣做,也可以加深對洪水真象的認識。
首先,我們從對物質文明的影響來看這個問題。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又得從洪水的性質和禹治水的方法說起。
關于這場洪水的性質,古今也有許多不同說法。實際上,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文獻,就可知這場洪水的起因不過是由于雨水的大量增加,導致這一地區大小河流水勢的上漲;同時這里低洼的地勢,又使連綿不斷的淫雨造成的積水無法排泄出去,因而它是一場典型的洪澇災害。文獻如《墨子·三辯》引《夏書》曰:“禹七年水”,《荀子·富國》言“禹十年水”,《莊子·秋水》言“禹之時,十年九潦”,《淮南子·齊俗訓》言“禹之時,天下大雨”,都是講的這樣一種性質的水潦。我們近年在河南、安徽看到的洪潦災害實際上也和那時的情景差不多,只不過彼時水潦發生的更加頻繁罷了。對于這種水潦的治理,大約涉及不到對大江大河施行大的手術,所以有人把禹治水解釋為治理黃河,看來是不能成立的。
今天多數學者都認為禹治洪水采取的是疏導,這是不錯的。然而是怎樣一種疏導?是疏導黃河,或者如孟子所謂的“疏九河,瀹濟、漯,決汝、漢,排淮、泗”?以當時使用木石工具的條件,顯然不可能。這種“導江”“導河”的說法,正是當年疑古學派重點批駁的對象。愚意禹的疏導不過是疏導積水而已。對于像豫東那樣廣平而低下的平原地區發生的水潦災害,疏導那里大片滯積的洪水,使之及早排出,實為治理工作的頭等要務。這也是我們在近年洪潦災害中所體會到的。而要疏導積水,唯一的辦法就只有開挖溝洫,所以后來孔子論大禹的功績,十分恰當地把他的治水說成是“盡力乎溝洫”(《論語·泰伯》)。學者論我國最早產生的溝洫都是為著排水的目的,如此正與大禹開挖溝洫的目的合拍。想那時利用骨制的或石制的耜在黃土沖積平原上開挖這類溝洫并非不可為的事,因而我們相信孔子的說法。只是后人為了張揚禹的神力,才把開掘溝洫夸大成開掘諸條江河。
那么,禹在當時采取的那樣一種治理水潦的方法又怎樣和物質文明的進程聯系在一起呢?這還得再對我國農業文明的起源和發展作一番簡單的追溯。
眾所周知,我國是世界農業的起源地之一,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前,先民們就培育出了世界最早的粟和水稻。但是,我國農業的發展,卻經歷著十分艱辛的道路,這是因為我國自然環境,包括地形與氣候條件十分復雜。我們的國土上雖然也有長江黃河這樣的大河,但它們并不像古代兩河流域和尼羅河那樣很早就給人們帶來灌溉之利,相反,卻因為它們的喜怒無常,使得人們對它們常抱著戒懼心理。以黃河流域而論,雖然先民們為著取水的需要不得不找些靠近水源的地方住下,但對平原低地大河流經的地區,早先卻是絕不敢問津的。他們多選擇山麓和丘陵靠著大河支流的地方,如渭河、汾河、洛河、涇河等河流的臺地上,此外也選擇在太行山各處流泉出山口的沖積扇上作為定居地。像著名的磁山遺址、裴李崗遺址及仰韶文化的絕大多數遺址,都屬這種性質。學者們對我國原始居民從事的農業歸類,稱之為“山地農業”。
然而所謂“山地農業”受水害的危險雖可免除,其得河水灌溉之利卻屬不易,他們基本上就是靠老天降下的一點雨水維持作物生長的需要,可是上述黃土高原地帶的降水量卻偏偏少得可憐。加上先民們耕作技術的原始,收獲量自然十分有限。這就促使山地農業向更加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平原多水地區轉移。我們打開中國歷史地圖集中的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遺跡分布圖,即可看到那上面標志的年代較早的仰韶文化遺址基本不出今日京廣線以西的山區,東部山東丘陵亦有年代較早的大汶口文化,而廣大豫東平原分布的,則幾乎唯有晚起的龍山文化遺址。這豈非表明,從事山地農業的人們對于豫東平原的開發,就始于龍山時代開始之際。
我們設想先民們剛下到這片處女地進行開發之時,氣候尚相對地干燥,人們沒有遇到很大麻煩,由是四方氏族紛紛遷往這溫柔富貴之鄉。但是,要使這里的文明保持并發揚下去,使這里的人們能夠長期立足,總得從根本上消除這里的水患威脅,如果沒有一套有效地防止洪水的措施,這柄懸在人們頭上的利劍遲早是要降臨到頭上的。堯、舜、禹時期碰到的那場洪水,或許是前此所發生的洪水中最大且距文明時代最近的一次。由此來論禹治洪水的意義,自然要把解決低地農業的生存和發展放在首位。這個問題的解決,自然也就成了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從史實上看,自從禹治理好了這一帶的洪水后,河、濟之間乃至整個豫東平原就因文明的繼續發展成了夏商周三代人口最繁庶,政治、經濟、文化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夏商二代立國的基礎,或者說他們的王畿,便主要在這一帶。前言王國維已指出夏自太康迄于后桀凡數百年間與商人錯居于河濟之間。商朝建立后,雖“不常厥邑”,然其所都之亳、囂、相、奄、邢、殷等,亦不出這片王畿,或在其周圍。即如盤庚以后二百七十三年,雖固定都邑在太行山下的恒水之上,而其諸王往來行幸之地,率以東南地域為主。至于西周、春秋,我們看《詩經》所采的十二國風中,竟有近一半的土風來自這一地區。直至戰國、秦、漢,兗州一帶的富庶仍是全國數一數二的。孔子過衛,曾為之發出過“庶矣哉”的感嘆。應當說,所有上述文明的表象,都是建立在禹以后這一地區農業發展的基礎之上的。
當然,禹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并不止是表現在保障農田的不被水淹上,由于治水而興建的一套排水系統又可兼作灌溉系統,因而在這個基礎上,又很自然地發展起溝洫農業。學者間或以為后世文獻記載的井田,便是禹發明的溝洫農業的遺制,這種看法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看商代甲骨文中的田字寫作田、田、田等形,無疑便是原野中經過疆理的有著溝洫或道路縱橫其間的早期井田的形象。井田后來發展到全國很多地區,春秋時的文獻稱它作“衍沃”(《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說明它是很肥沃的。可以認為,它反映了三代農業生產的最高水平。以此,人們把發明溝洫農業的大禹看作是三代農業文明的象征,也是順理成章的。
談到禹治水與夏后氏國家產生的關系,我們想至少有以下幾點是值得考慮的:
第一,國家組織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物質文明基礎之上,夏王朝作為我國出現的第一個國家,它必然產生在我國文明發祥最為充分的地區。因而從為夏后氏國家奠定物質基礎的角度講,大禹治水是起到了關鍵作用的。
第二,經典作家曾經指出,東方國家的政治組織往往是由對公共事業的管理發育起來的。禹的治水,對于居住在河濟之間的廣大部族來說,無疑是一項公共事業。由于要組織各氏族部落的參與,同時也要對各氏族部落施加更多的影響甚或強制,勢必使原來松散而比較缺乏約束力的聯盟機構過渡到凌駕于各部族之上的權力機構。這個權力機構在禹時即已建立,所以才有“禹合諸侯于涂山,執玉帛者萬國”,“禹致群神于會稽之山,防風氏后至,禹殺而戮之”等等傳說,也才會有啟以禹之子繼承父位的事情。
第三,由禹治洪水的性質分析,當時形成的國家必不致于有如后世大一統帝國那樣大的版圖,也不會是像近日一些人們所倡議的是一種小型的城邦。那些不受洪水影響的東西方高地的氏族部落大約不致加入這個在治水聯盟基礎上形成的國家。估計初成立的“夏王朝”應是以河濟之間的兗州為中心,包括鄰近的冀魯豫交界和豫魯蘇皖交界的一些地區,這個地區實際函蓋了當時主要的著名氏族,如有虞氏、有扈氏、昆吾氏、有仍(戎)氏、豕韋氏、有莘氏、斟灌氏、斟尋氏、有鬲氏、有寒氏,及商人和秦人的祖先氏族,等等。
以上有關大禹治水對我國文明進程影響的分析,難免含有主觀成分。但是,只要承認大禹治水的真實性,就應當承認這種分析是基本合乎邏輯的,也只有按照這樣一些分析來觀察夏代歷史,才會使夏代歷史顯得充實而較可信。
三、目前夏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上面兩節,已經表現了我們對于夏代歷史的許多問題具有和目前夏史(或曰夏文化)研究中一些流行觀點的不同看法。其中有些問題是根本性的,我們覺得有必要在這些問題上進一步闡明自己的觀點,以便集思廣益,使夏史研究更加健康地發展。
一是關于夏后氏的淵源問題。我們這里不用“夏族”這個籠統的提法,理由見下文自明。目前學者多信從夏后氏起于豫西、晉南的說法,這與王國維指出的,而為我們進一步闡明的夏后氏居于河、濟之間的結論截然相悖。從禹治洪水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個說法是明顯站不住腳的。因為無論豫西,還是晉南,都與洪水發生的地域不相關聯,一個與洪水不相關聯的氏族參與并領導治水,豈非咄咄怪事?即使辯解說領導治水的只是這個氏族的首領,那末他治水的經驗從何而來?其它氏族首領憑什么推舉他任治水的指揮?
長期以來,人們受“夷夏東西說”的影響,對這個顯而易見的矛盾無暇顧及。實際上,夏后氏的淵源到底應在東方,還是在西方,是應當重新考慮的。夏后氏并不同于以后自稱為“華夏”的以周人為首的部落集團。《左傳》中,周人把夏后氏的先王當作與自己不一個族類的異族看待(僖公三十一年),周人所作的青銅器銘文里,更稱夏后氏的后裔杞為“夷”(《史密簋》),因而夏后氏到底屬于“華夏”還是屬于“夷”是應當重新考慮的。在先秦兩漢的文獻里,除了黃帝這位東西南北中各地的人們都把他奉為始祖的人物外,夏后氏的最近祖先是顓頊,無論是《國語》、《紀年》、《世本》、大戴和小戴的《禮記》、《史記》及《漢書》都這樣說,看來是不能否認的。顓頊之墟號為“帝丘”,在今濮陽,這個地方正好與鯀、禹及夏后氏各王的居住地區相一致。顓頊的后裔為祝融,文獻稱祝融氏降于崇山而興起夏(《國語·周語下》),而祝融氏所派生的氏族(所謂祝融八姓)在早也多居住在今豫魯蘇交界一帶。根據這些情況,我們認為探討夏后氏的淵源應從傳說中的顓頊部族入手。
文獻中提到有“禹興于西羌”(《史記·六國年表》),還有所謂“戎禹”(《潛夫論·五德志》)的稱呼,學者或以之作為夏后氏起源于西方(西羌)的證據。其實,這“戎禹”的稱呼不過表示禹與有戎氏(即有仍,屬己姓,在今豫魯之交)的姻親關系;“禹興于西羌”,亦不過《荀子·大略》等書中屢屢提到的“禹學于西王國”的訛傳,“西王國”本是一個人名,并非“西方的王國”之謂。這些,我們在有關文章中已作了辨析,不再細談。
二是關于夏代考古文化的問題。目前考古學界在地層與年代關系上,基本明確了在豫西、晉南地區存在著一種介乎河南龍山文化與商代二里崗文化之間的考古文化遺存,并將其命名為“二里頭文化”。但是許多人徑直將二里頭文化稱作“夏文化”,這是我們不能同意的。因為下這個結論,必定要求二里頭文化的年代與分布地域同夏王朝時期夏后氏(及有關氏族)的活動年代與地域相一致,而就我們了解的情況看,這兩者都很難說得上一致了。二里頭文化的時間跨度約在公元前1900年至前1500年內(仇士華:《有關所謂“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測定的初步報告》,《考古》1983年第10期),而夏王朝存在的時間,按學術界通行的說法為公元前二十一世紀至前十七世紀。因此,學者之間展開了到底二里頭文化的哪幾期文化層屬于夏文化的爭論。其實,學者們忽略了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傳說中的夏后氏的主要活動地域,也與二里頭文化的分布地域不相一致。我們這樣說,似乎從根本上動搖了幾十年來考古界對于夏文化探討的思想基礎,然而科學研究的要求就是實事求是,因此,對于目前考古界個別同志似乎急于按“二里頭文化即夏文化”認識給夏文化討論劃上句號的作法,我們認為是不妥的。
回想當初徐旭生先生帶領考古所的同志著手進行夏文化的考古調查時,一開始就選擇了豫西、晉南兩個地區作為重點考察對象。為什么要作這樣的選擇?因為徐先生認為,在他從《左傳》、《國語》、古本《竹書紀年》等文獻里收輯到的“僅只不到三十條關于夏后氏都邑的記載”中,就只有這兩個區域“應該特別注意”(《1959年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年第11期)。徐先生的選擇確立了三十年來夏代考古調查的方向,然而徐先生的這個選擇是否準確,卻是值得商榷的。在他寫的《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這個認識與他相信傅斯年的“夷夏東西說”是有關的。到底夏后氏的都邑是否只集中在豫西和晉南,本來就有不同的說法,例如王國維同樣根據古本《竹書紀年》及其它經典的記載,得出夏后氏都邑率在河、濟之間的結論。我們認為,在未對有關夏代都邑的不同說法展開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就忙著確定考察重點,并將其固定下來,顯然是不妥的。
從本文的論證看,要求得夏代都邑的真正所在,不僅要靠后人對這些都邑本身的詮釋,還應當參照一些其它方面的記載,如有關夏后氏族的淵源、夏后氏同姓與姻親部落的活動及其地望,以及像禹治洪水這類傳說故事等,并且還要對這諸種記載加以綜合分析,盡量作到在它們之間的融匯貫通。根據這個原則,我們認為,只有將夏后氏都邑定在河、濟之間較為合適。除了上面已經對夏后氏淵源、禹治洪水的地域作出的考證外,我們還可以談到,夏的同姓,如《史記·夏本紀》所談到的夏“分封”的姒姓氏族有扈氏、有莘氏、杞氏、繒氏、斟灌、斟尋氏,以及其它姒姓氏族,如寒氏、鮑氏等,多在今河南東部及山東西部一帶;夏的婚姻和與國,如有虞、有仍、有鬲、昆吾、豕韋,以及嘗為夏車正的薛國,亦幾乎全在東土;就是傳說中協助大禹治水的伯益和皋陶的氏族當時也是居于東部的犬丘的。如是等等,皆可以與夏后氏居于河濟之間的結論相互印證。
如果相信這個結論的話,那末,探討夏文化的重點也應放在以濮陽為中心的古河濟地區。這里是上述許多著名氏族的發祥地,包括以后商人、楚人、秦人的祖先也都曾在這里生息繁衍過。他們在當時都可能參與了虞夏部落聯盟,而后又曾作為夏后氏國家的成員,從而在這一帶留下很豐富的文化遺存。所謂夏文化應是以上各部族共同創造的文化。雖然這一地區由于日后屢遭洪水淹沒,使許多古遺址和古文化遺跡被埋在地下深處,給考古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但既然文獻表明夏文化的中心只在此處,那就應當靠克服困難去開展這項工作。我們注意到,考古界已有同志將濮陽地區劃為先商文化分布區,所謂的“先商文化”,實際就應是包括先商在內的以夏后氏為首的諸部族共同創造的文化,也就是夏文化。王國維在他的《殷周制度論》中說:“虞夏商皆居東土,故夏商文化略同”,即是我們這項認識的依據。
總之,夏史研究需要認真商榷的問題尚多,本文就大禹治水傳說引出對一些問題的看法,自知膚淺,不過作引玉之磚,還望在這個研究領域出現更新的氣象。(節選自沈長云:《論禹治洪水真象兼論夏史研究諸問題》,原文刊于《學術月刊》1994年第6期)
《中國歷史評論》編輯部選編
本期責編: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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