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5日從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紹興“9·13”軌道交通2號線列車撞擊事故調查報告正式發布。
2025年9月13日23時25分許,紹興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返場維修的空載列車,在檀瀆站開往豆姜站下行區間與4名保潔人員發生碰撞。
調查認定,紹興市“9·13”軌道交通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導致3人死亡、1人重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稱,綜合相關技術調查結論,認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為:
楊某、陳某甲、陳某乙、劉某等4名保潔人員從豆姜站存車線I道前往存車線II道途中,未按規定路線行走,擅自進入正線區域;
02003車列控員鄭某未按規定路徑執行帶道任務,在未向調度申請授權走行正線情況下擅自進入正線軌行區行車區域,對保潔人員行走路徑錯誤進入未授權區域的行為,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未按規定及時匯報行車調度員,仍跟隨4名保潔人員行走在錯誤路徑上,直至返場檢修列車與保潔員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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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中,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如下: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楊某、陳某甲、陳某乙等3名保潔人員,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該3人已不幸身亡,根據法律規定,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2.保潔人員劉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行為過錯所造成的損害僅限于自身受重傷,未侵害他人法益,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鄭某,紹興軌道交通集團02003車列控員,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涉嫌構成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
(三)對有關公職人員問責處理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浙江省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由省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四)對有關單位問責及處罰建議
1.建議責成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向紹興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報省交通運輸廳。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紹興市應急管理部門對紹興軌道交通集團、浙江亞太酒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依據《紹興市安全生產約談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建議紹興市政府(市安委會)約談紹興軌道交通集團等涉事企業,督促其認真總結和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整改事故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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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華社、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網站、南方都市報
編輯 | 張裕麟
審讀 | 楊永堅
二審 | 陸楚一
三審 | 蔡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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