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著眼于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提出“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推動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以高技術、高效能、高質量為特征的生產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繞不開農業農村經濟, 如何發展農村新質生產力,成為一個亟待破解的時代命題。在 把握新質生產力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多年農村一線實踐的認識,認為提升新型農業主體追“新”逐“質”的承載能力是有效路徑, 農業新型主體是發展農村新質生產力的主力軍,是農村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著力點和發力點。
新型農業主體是農業換代升級的成果體現
隨著農民年齡增長、體力減弱的客觀限制,農民不可能一輩子種田,作為獨立個體種田的農戶越來越少,且呈高齡化種田趨勢。目前50歲以下真正種田的少之又少,而新一代青年人種田的更是鳳毛麟角,種田主體呈現“斷層”狀態。同時,隨著城鎮化推進,進城入鎮居住的農民越來越多,就亭湖區黃尖鎮而言,2020一2021兩年拆房進城入鎮達2000多戶,加劇了農民脫離農業一線。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農田向少數人群集中成了必然趨勢,種田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主體應運而生。
2003年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促進新型農業主體的擴大。2016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2021年農業部1號令《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持速推進新型主體的發展。2019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河南代表團審議時說:“要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支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可見,創新現有農業發展制度,破解農業制度約束已成為黨和國家推動農業發展瓶頸問題的重大戰略決策。也表明新型農業主體代表我國農業發展的發展方向和趨勢。
新型農業主體與家庭承包經營存在著諸多不同。一是經營特征明顯。新型農業主體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生產,有一定規模的經濟投入,有明確的經營目標,甚至有投資融資計劃,呈現明顯的經營主體地位;二是市場特征明顯。新型農業主體生產的農產品體量,顯然不是滿足自己消費,而是滿足市場需求,有品牌,有商標,有包裝,可以自己定價,有銷售渠道等;三是法人資格明顯。新型農業主體都是經過資格資質審查和注冊登記的法人,自負盈虧,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法律主體地位明確。顯然,新型農業主體已經是跳出傳統農業以土地和勞動力為主要因素,融入資本和技術為主要因素的農業經營實體,由農業1.0模式躍升為2.0模式。
新型農業主體是擔當新質生產力的核心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質生產力“以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及其優化組合的躍升為基本內涵”。新質生產力的“新”表現在構成生產力三要素的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呈現出新的質態。農村發展新質生產力,更多要求農村涌現出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和高附加值的生產能力,向以數據與控制技術為主要生產因素的農業3.0模式(數字化時代)、農業4.0模式(智能化、無人化時代)邁進,實現傳統農業躍升為現代化農業。縱觀現行農業主體,唯有新型農業主體可以在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的優化及組合上做文章,將新技術、新產品、新經營方式融合到農業實踐中,堪當時代重任。
從主體角度看,是農業領跑者。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當前55歲以上農村超齡勞動力的占比已經超過34%,并且每年還有約1200萬人從農村進入城市。有預測說,到2030年,中國參與種地的農民將減少至3000萬人以下,其中超齡勞動力占比將達到一半。這個數據的背后,意味著農村土地將越來越集中,規模化成為未來農業態勢。據隨機調查亭湖區黃尖鎮資料顯示,到2023年底,該鎮新型農業主體注冊數達135家,共種了42100畝田,占總承包面積62%。具備承載消納土地規模化能力的主體將是農業新主體,因為“撂”地農民不可能重返農田,村委會也不可能像過去“大伙隆”集體種植。因此,未來農業將是新型農業主體唱“主角”演“大戲”。
從載體角度看,是實踐先行者。新型農業主體作為新技術載體,主要體現在:一是積極引進先進技術。新型農業主體通常有意愿和能力引進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技術,如精準播種、智能灌溉、無人機植保等。積極采用有機肥料、生物防治等綠色技術,生產出更加安全、優質的農產品。利用農業物聯網等技術設備,實施農業精準化管理。電商平臺的應用也日益廣泛。二是推動技術推廣。他們通過示范帶動、技術培訓等方式,將先進技術傳播給周邊農戶,促進新技術在農村地區的廣泛應用。三是促進產業升級。新主體通過應用新技術發展特色農業、高效農業、智慧農業等,提高農業產業的附加值和競爭力;還積極拓展農業產業鏈,開展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等業務,實現三產業融合發展。
從客體角度看,是資源開拓者。新型主體都擁有一定規模的土地,多則數千畝,少則幾百畝。規模化的土地為機械化和現代農業技術的運用提供了客觀基礎。土地與衛星定位系統、傳感器技術等新技術緊密結合,對土壤肥力、濕度等信息進行實時監測,配合定量施肥、灌溉等技術,讓土地資源得到精準高效利用;運用生態農業理念,采用間作、套種等方式,提高土地產出的多樣性和經濟效益;有些新主體甚至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將當地自然風光和特色土地景觀,開發農家樂、田園綜合體等項目,讓土地的功能拓展到旅游服務等三產領域。
從受體角度看,是使命擔當者。新型農業主體可以說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必然結果和時代產物。他們種的地都是從農民手中有償流轉過來的,必須對農民負責。如土地流轉戶不能定期從新型主體獲得流轉金,必將引發農村不穩定。管好田種好地,成為新型主體的責任,也是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新型農業主體只有采用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將科技元素應用到田頭,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產量,達到降本增效,才能在盡“責”之余有所“賺”。
新型農業主體現存困境
一是夾縫中求生存。新型農業主體在當前農業政策下是沒有土地承包權的,種植的土地來自于農民的流轉,受到流轉期限、流轉面積、地塊區域位置等因素的制約,導致經營短期化、現實化,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二是新技術運用基礎薄弱。面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所需的5G、云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無人機巡田、自動駕駛拖拉機作業等自動化產品,以及農田物聯網和數字化管理平臺等工具的運用,對絕大多數的新型主體來說,猶如“天花板”,可望而不可及,要實現運用自如,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三是資金實力缺乏。新型農業主體基本上都是從家庭承包戶發展演變而來,先天性資金不足,通過農業生產積累資本將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而新技術產品往往都是高投入,再加上回報周期因素,影響著對新技術新產品的投入運用。
四是抗風險能力較弱。由于自然風險、政策風險及新技術運用風險的存在,導致新型農業主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風險。對此,新型主體只能被動接受,主動防御意識和能力不強。
合力推進新型農業主體追“新”逐“質”
如何使新型農業主體在農村新質生產力發展中擔當主力軍,發揮挑大梁作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政策支持。首先建立組織領導體系。成立農業新主體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農業、科技、大數據、科研機構(企業)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健全農業新主體發展的工作機制,讓“事”有人“管”。其次要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農村新質生產力要求的政策體系,賦予新型主體更多形式、適度期限和規模的土地經營權,充分調動新主體主動投入的積極性,增強自覺參與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運用的意識。再次給予財政及稅收方面的支持。對新農業主體設立先進農業機械設備購置、技術轉讓費、農業大數據運用等專項補貼資金,減輕其投入壓力。減免新型農業主體在農產品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對農業服務所得稅給予優惠,增加經營收益。
二是金融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新型農業主體的信貸產品,根據其土地種植面積和預估收益來確定貸款額度,適當降低利率,延長貸款期限。推出農業生產相關的多款保險產品,在遇到自然災害導致作物減產或者市場價格大幅波動時,提高新型農業主體的經濟效益,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是技術與培訓支持。建立各類技術專家團隊,有計劃系統地為新主體提供種養技術、良種培育、生態科技、大數據和人工智能、農田物聯網和數字化管理平臺、農業自動化設備等新技術的培訓,調動他們學技術用技術的積極性,由不懂到初步了解,由懂到用,自覺將新技術新產品運用到農業實踐中來,提高農業效率,從而逐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實現。
四是農田基礎配套設施支持。地方政府及村級組織要解決土地零碎化的問題,推行小田變大田,集中土地平整,逐步實現發包田塊條田化、大田化、高標準化。完善水利、機耕道等農田配套設施,減少新主體對農田的基礎投入。
五是流通體系支持。搭建農產品市場信息平臺,為新型主體提供及時、準確的主要農產品價格走勢和需求信息等,幫助他們合理安排生產。組織新主體參加農產品展銷會等活動,加強與大型采購商、加工企業的合作,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作者系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黃尖鎮政府工作人員; 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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