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違法違規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對補償有異議而遲遲不愿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往往會在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
事實上,房屋在被相關部門違法強拆以后,被征收人是可以針對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只要法院判決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違法,被征收人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要求他們就強拆給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給予賠償。
但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往往對房屋強拆之后立馬維權引不起重視,往往認為反正房屋是被他們強拆的,他們遲早都得給自己賠償,所以便不采取任何措施進行救濟。
![]()
但是近日,河南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在20多年前因修路被征收了,但由于拆遷補償不合理,所以便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其認為,只要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有可能讓征收方提高補償。然而讓其沒有想到的是,相關部門為了推進征收工作,盡快實現征收目的,便在什么文件也沒有作出的情況下,強制拆除了自己的房屋。房屋被強制拆除之后,其也找到相關部門就強拆一事給個說法,并讓他們給予賠償,但相關部門始終就補償事宜不愿意協商,自己直至現在也沒有拿到賠償。那么,20多年前,房屋被強制拆除,現在還能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我們來看看法律法規上是怎么規定的。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此以外,被譽為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中也有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那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只有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甚至已經超過了20多年,那么被征收人可能很難再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但如果這期間,被征收人一直有依法維權,或者是維權存在中止等情形,則可以重新審查起訴期限,被征收人可能還有機會維權。
總之,凱諾律師在這里再次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問題時,尤其是房屋被強制拆除以后,一定要重視起來,如果自己知道強拆發生的時間,那么若想爭取合理的賠償,就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強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需要在強拆發生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旦過了這六個月的法定期限,那么律師也是無能為力的。對于不知道強拆行為發生的,一般訴訟期限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