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關于城管,今天來了一個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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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市公安局12月25日通報,12月20日9時23分,鄭某亮與吳某富在福安市陽頭市場三角坪處發生口角,鄭某亮用身體沖撞吳某富,致其受傷。吳某富經送醫搶救無效,于23日死亡。目前,鄭某亮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據多家媒體此前報道,有網友發布視頻稱,近日,福安市一老人疑與城管隊員發生言語爭執,被城管工作人員推倒后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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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我看了數遍,該城管隊員直接以高大威猛的身體沖撞老人……那力度不要說沖撞老人,就是沖撞年輕人估計也得嚴重受傷。
12月25日下午,新黃河記者致電福安市城管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有專門的經辦人員在處理,公安機關已介入偵辦,目前,老人疑似已離世,涉事人員系臨時工,具體情況以公安的通報為準。
又是臨時工惹的禍……其實是不是臨時工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該城管隊員是執行職務期間發生的傷害行為,當地城管部門的經濟賠償責任是跑不掉的,橫豎跑不掉。城管難辭其咎,納稅人的錢又得倒霉了。
對該城管人員來說,坐牢基本鐵定了。目前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了他,后期罪名估計不會改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為起點是10年有期徒刑,一沖動,至少10年有期徒刑,這代價夠大了。而且這犯罪記錄還不在“封存”范圍。
顯而易見,坐實故意傷害罪,那刑期是非常長了,承受的后果也是很嚴重的。至于有網友認為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責任,我認為就純粹抬杠了。犯罪要講究主客觀統一,城管無論怎么說也沒有殺人的故意,故意殺人罪那就強詞奪理了。
除了故意傷害罪,還有沒有其他罪名套?有,過失致人死亡罪。就本案而言,該罪名的概率非常低,比美國2028年“重返”月球的概率還低。撞人視頻我反復看幾遍,沖撞前老人和隊員之間還沒有直接肢體沖突。此類情況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往往是已經發生直接的肢體沖突。視頻中沒有反映出雙方的肢體沖突,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排除,除非之前還有其他沖突行為。
今天12月26日,是偉大領袖毛澤東同志誕辰132周年。毛澤東同志曾說:只有代表群眾才能教育群眾,只有做群眾的學生才能做群眾的先生。如果把自己看作群眾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頭上的貴族,那末,不管他們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眾所不需要的,他們的工作是沒有前途的。
我們的城管部門有多少人是心甘情愿做群眾的學生的?我看這個比例不樂觀。相反想做群眾的主人、貴族的倒有不少。
當然了,對城管部門的所作所為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辯證看城管,要實事求是面對城市發展中的問題。城管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城市管理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和貢獻,我們的社會和城市離不開城管,可以說時時刻刻需要城管。可惜的是城管在該力度大的地方沒大起來,力的方向常常弄錯了。
在違章違法建筑的執法方面,城管屢屢溫柔過度,“耐心”過度,缺乏一股狠勁和沖勁。如果城管拆除違章違法建筑方面如同這個城管撞老人的力度,這天下還有拆不掉、辦不了的違法建筑?說到底,違法建筑的大為存在,核心因素就是一個——執法松松垮垮,工作沒力度。
希望城管部門好好教育和管理隊伍,將城管人員橫沖直撞、所向披靡的操作用在“拆違”上,那就是方向用對了,態度用正了,力度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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