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身邊老師們都在討論“班主任兼宿管被判刑”的事情,很多人都覺得當事班主任賈老師太冤了。
也有大量網友在評論中或專門寫文章為她鳴不平,認為作為普通的班主任兼宿管,沒有能力改變宿舍人數超標等隱患,對其量刑過重。
今天看了澎湃新聞題為《班主任兼宿管被判刑引熱議,河南方城“英才學校火災案”判決書披露量刑依據》的報道,對案件的具體細節有了更多了解。
報道中稱,“判決書指出,其明知305宿舍存在住宿人數嚴重超標、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缺少噴淋設備等安全隱患,還使用床鋪封堵宿舍東側安全出口,未對學生攜帶打火機等違禁物品進入宿舍進行檢查,且在火災發生時,未第一時間報警滅火,未第一時間有效組織本宿舍學生疏散。”
可以看到,賈老師被判刑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住宿人數超標等學校層面的管理問題,而是用床鋪封堵安全出口,未對打火機進入宿舍進行檢查以及救援不力的問題。
而正是她用床鋪封堵了安全出口,才使得學生逃生時必須要經過起火區域去另一個出口,造成了被封堵出口附近大量學生死亡。
雖然賈老師堵門可能只是為了管理方便,只是無心之失,但客觀上確實影響了學生逃生,造成了重大的損失。
同時,賈老師在火災發生后的救援非常慌亂,“我被嚇癱在地上,沒有力氣站了,只能喊學生出來。”
而且,有律師指出賈某還曾讓一位逃出來的學生去救另一位被困學生,造成該救人學生受傷。該律師認為,賈某作為成年人和宿管,卻讓一個未成年人進入火場救人,已涉嫌故意傷害。
客觀地說,宿舍里都是十來歲的孩子,賈老師作為該宿舍安全的“具體負責人”,不管是在平時的安全管理中還是在事發后的救援中,都存在明顯的不當。
賈老師被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其個人可直接控制的具體失職行為,而非她無力改變的學校系統問題。
我不懂具體的法律條文,不知道6年刑期是否適當。
但網友們進行評論時,也需要仔細了解整個事件的細節,理性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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