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今天發出了一則通知,,所有在網上有一定流量的朋友都應該好好看看。
2)我一直覺得,流量是公器,一定要為公共利益服務,絕不可公器私用。如果一個網絡大V、“網紅”等,用自己的流量干違法亂紀的事情、干有違公序良俗的事情,一定會出事。
3)我自己曾有一個說法,對于網絡大V、“網紅”來說,。否則,必有災禍。
4)今天,有些網絡大V、“網紅”,粉絲數動輒超過百萬甚至千萬,這在傳統媒體時代,影響力已經趕得上甚至超過一家全國性大報了。中國社會一直強調“政治家辦報”,網絡大V、“網紅”也要有“政治家”意識,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不糊涂、在涉及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法規時不跑偏。
5)網絡大V、“網紅”要做網民的表率。網絡大V、“網紅”,不是一般的網民,不能在網上發表不負責任的看法,更不能信口開河,甚至是故意作惡。
6)網絡大V、“網紅”,不能公然與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發揮“唱反調”,不能裹挾民意,來綁架決策。
7)網絡大V、“網紅”也有自己的“國之大者”,那就是主動在輿論場中解疑釋惑、激濁揚清,幫助中國社會凝聚共識。任何人反其道而行之,主動挑起爭議、放大分歧、制造對立,都是不對的。
8)流量如流水,來得快,也去得快。一旦違法違規,流量就會被瞬間清零。任何人都不要“攜流量自重”。
9)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對于網絡大V、“網紅”來說,流量是影響力,更是一種社會責任,應該用流量來做對中國社會有價值、有意義的事情,做能讓我們這個國家變得更好的事情。
10)美國社會對互聯網內容平臺和網絡大V、“網紅”缺乏管理,未來會吃大虧。今天,美國社會的極化、撕裂,跟美國網絡空間治理失序、失效、失敗有關,這甚至會為未來美國社會政治動蕩乃至“第二場內戰”埋下伏筆。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附《網絡名人賬號行為負面清單》,與大家共勉。
網絡名人賬號行為負面清單
(一)傳播低俗內容。故意不規范使用語言文字,編造黑話爛梗,使用污言穢語、粗鄙表達,以打擦邊球、使用暗語等方式傳播軟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內容。
(二)宣揚不良價值導向。編造話語體系,宣揚“躺平擺爛”“頹廢厭世”“炫富拜金”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良思想,鼓吹極端偏激情緒,調侃戲謔主流價值,制造販賣焦慮。
(三)打造審丑不良人設。打造惡搞浮夸、裝瘋賣傻、以丑為美、自我矮化等違背公序良俗的人設,惡意營銷“前科人員”“黑社會”等身份,挑戰公眾認知底線。
(四)傳播不實信息。杜撰經歷、仿冒身份,傳播偽科普、偽史學等偽知識,虛構夸大產品、服務效果,未作標注編造劇情、擺拍演繹,混淆視聽。
(五)歪曲解讀政策和公共事件。斷章取義、對立解讀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法規,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拼湊剪輯歪曲公共事件原因、細節、進展,發起所謂民意投票調查等,操縱或誤導公眾認知,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
(六)鼓動群體對立。不當關聯地域、民族、性別、職業等信息,標簽化、污名化炒作社會熱點事件,挑動網民互撕謾罵、拉踩引戰,制造社會矛盾對立。
(七)隨意開盒掛人。在網上發布或傳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證號、行蹤軌跡、住所等隱私信息,或組織煽動網民發布貶低歧視、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引發網絡暴力。
(八)組織約架論戰。因個人爭端和利益沖突等原因,策劃或組織網上論戰罵戰、線下約架,攻擊競爭對手,挑起網絡戾氣,占用公共資源。
(九)征集負面線索。以“代理維權舉報”等名義,公開征集涉地方、企業、單位、他人負面信息或商業秘密,用于抹黑攻擊、敲詐勒索。
(十)號召粉絲聚集。鼓勵網民打卡未開發區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誘導粉絲前往與社會熱點事件相關的區域地點,干擾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十一)實施利益要挾。憑借“網紅”身份,以在網上曝光他人為要挾,要求給予特殊服務、“優惠免單”等優待,或在公共場合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
(十二)開展無資質運營。未經許可或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從事薦股投資、醫療售藥、職業中介、新聞采訪、講經傳教等需要特定資質的活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十三)隱蔽從事黑灰產。操作利用矩陣賬號,將網民引流到群組等環節,發布極端言論,或從事賭博、詐騙、水軍、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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