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6年1月1日不到一周時間了,202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馬上要生效了,其中第136條如下:“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這就是前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的“吸毒記錄封存”問題,在南通文旅號“哪位少爺吸了”的點評下迅速燃爆網絡。我當時提出幾個觀點:吸毒是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封存的不是其他毒品犯罪而是吸毒;《治安處罰法》修改版已經將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理合法合規,實行新版法律沒有任何問題;網絡上反對將吸毒記錄納入封存范圍可以理解,也應該被聽到;但,反對將吸毒記錄納入封存范圍的,需要重新啟動修改程序;執行中還需要考慮吸毒次數、對象等諸多因素,建議再出臺相關細則。(詳見《南通文旅火得毫無理性》)結果被網暴了,說我給吸毒者洗白,對我進行詛咒。一看就知道,不是沒讀文章,就是讀不懂。網絡上的聲音大多數都是情緒化宣泄,從不聽一聽到底表達的是什么觀點,很多讀者一看標題就留言謾罵。我很疑惑一點,現在都是視頻圖文時代,不愿意看文字的就略過,非要瞄一下題目(從后臺看停留時長可以判斷)就妄下判斷。我選擇文字來表達觀點,就是希望能靜下來好好討論。那么1月1日馬上要到了,吸毒記錄還封存不封存?當然封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針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6條引發的“吸毒記錄封存”等網絡關切作出說明,強調該措施旨在管控信息,減少“一次受罰、終身受限”現象。修訂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136條規定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適用于包括吸毒在內的各類治安違法行為,封存并非刪除記錄,而是限制查詢和披露,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的例外。法工委指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是一種信息管控措施,不是處罰,目的是規范信息使用。針對“吸毒記錄封存”的擔憂,吸毒行為屬于治安違法而非犯罪,國家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刑法對走私、販賣等毒品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治理吸毒問題的重點在于強化戒毒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相關信息一直受管控和保密。此外,法工委回應“哪位少爺吸了”的言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受特殊利益影響。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于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由刑法追究。時間緊迫,民意還是不大理解,怎么辦?果不其然,從最近頻繁刷到各級省地市媒體關于“毒品犯罪零容忍”“吸毒是治安違法行為”等新聞來看,國家層面旨在宣傳普及這個法律常識和法規要求了。南通文旅官號雖然替大家傳遞了對吸毒記錄封存的擔憂,但是措辭不嚴謹,違背了我國社會組成基本常識,挑起了精英與大眾的對立情緒,挨批是在所難免的。在“吸毒記錄封存”吵得沸沸揚揚之后,我記得最高法也發布了“毒品犯罪零容忍”的相關標題,表明了態度,然后我看到讀者紛紛拿這條新聞來嘲笑、質問我,你看最高法都表態了,我也是無語。“毒品犯罪零容忍”是針對毒品犯罪行為,吸毒是違法行為。最高法的表態很高明的,在群情激憤的時候,辯解都是徒勞的,只好講輿情愛聽的話,但是又不能違背法律,只要這樣滑過去了。是的,毒品犯罪零容忍,誰不知道呢?誰會不贊同呢?毒記錄還封存不封存
距離2026年1月1日不到一周時間了,202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馬上要生效了,其中第136條如下:“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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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前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的“吸毒記錄封存”問題,在南通文旅號“哪位少爺吸了”的點評下迅速燃爆網絡。我當時提出幾個觀點:吸毒是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封存的不是其他毒品犯罪而是吸毒;《治安處罰法》修改版已經將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理合法合規,實行新版法律沒有任何問題;網絡上反對將吸毒記錄納入封存范圍可以理解,也應該被聽到;但,反對將吸毒記錄納入封存范圍的,需要重新啟動修改程序;執行中還需要考慮吸毒次數、對象等諸多因素,建議再出臺相關細則。(詳見《南通文旅火得毫無理性》)
結果被網暴了,說我給吸毒者洗白,對我進行詛咒。一看就知道,不是沒讀文章,就是讀不懂。網絡上的聲音大多數都是情緒化宣泄,從不聽一聽到底表達的是什么觀點,很多讀者一看標題就留言謾罵。我很疑惑一點,現在都是視頻圖文時代,不愿意看文字的就略過,非要瞄一下題目(從后臺看停留時長可以判斷)就妄下判斷。我選擇文字來表達觀點,就是希望能靜下來好好討論。
那么1月1日馬上要到了,吸毒記錄還封存不封存?
當然封存。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針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6條引發的“吸毒記錄封存”等網絡關切作出說明,強調該措施旨在管控信息,減少“一次受罰、終身受限”現象。修訂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136條規定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適用于包括吸毒在內的各類治安違法行為,封存并非刪除記錄,而是限制查詢和披露,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的例外。
法工委指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是一種信息管控措施,不是處罰,目的是規范信息使用。針對“吸毒記錄封存”的擔憂,吸毒行為屬于治安違法而非犯罪,國家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刑法對走私、販賣等毒品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治理吸毒問題的重點在于強化戒毒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相關信息一直受管控和保密。此外,法工委回應“哪位少爺吸了”的言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受特殊利益影響。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于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由刑法追究。
時間緊迫,民意還是不大理解,怎么辦?果不其然,從最近頻繁刷到各級省地市媒體關于“毒品犯罪零容忍”“吸毒是治安違法行為”等新聞來看,國家層面旨在宣傳普及這個法律常識和法規要求了。南通文旅官號雖然替大家傳遞了對吸毒記錄封存的擔憂,但是措辭不嚴謹,違背了我國社會組成基本常識,挑起了精英與大眾的對立情緒,挨批是在所難免的。
在“吸毒記錄封存”吵得沸沸揚揚之后,我記得最高法也發布了“毒品犯罪零容忍”的相關標題,表明了態度,然后我看到讀者紛紛拿這條新聞來嘲笑、質問我,你看最高法都表態了,我也是無語。“毒品犯罪零容忍”是針對毒品犯罪行為,吸毒是違法行為。最高法的表態很高明的,在群情激憤的時候,辯解都是徒勞的,只好講輿情愛聽的話,但是又不能違背法律,只要這樣滑過去了。
是的,毒品犯罪零容忍,誰不知道呢?誰會不贊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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