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漁業法,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將進一步促進漁業提質增效、綠色發展。
據了解,現行漁業法于1986年制定實施,對于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保障漁業生產者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漸暴露出一些與新形勢下漁業發展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亟需修改完善。此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3年,漁業法又經歷了四次修正。
新修訂的漁業法明確,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漁業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堅持量質并重、創新驅動、綠色發展,并從促進和規范漁業養殖、嚴格漁業捕撈管理、加強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強化漁業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現行漁業法作出了修改。
對漁業養殖業,新修訂的漁業法明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科學合理利用適于養殖的水域、灘涂發展養殖業,支持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質量安全的養殖模式。
對漁業捕撈業,明確國家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實行捕撈限額制度。
對漁業資源保護,明確國家加強重要漁業水域保護。國家加強對水產種質資源的調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建立水產種質資源庫。禁止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從事捕撈活動,禁止違規垂釣。
此外,新修訂的漁業法還增設“監督管理”一章,對漁業執法機構等的執法職責以及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強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作出明確規定。
來源:胡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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