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龐正
通訊員 譚紅艷 郭嘉華
法官從未這么無語過!近日,大悟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時,原告董某提交的證據(jù)照片中赫然帶有“豆包AI生成”的水印。
原來,2024年5月,李某與熊某簽訂一年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并約定后半年租金須于2025年3月前付清。租期屆滿后,因熊某未支付后半年租金及水電費,李某將其訴至大悟法院,并委托女兒董某代理訴訟。庭審中,李某未能提供熊某欠繳水電費1110元的有效憑證。董某則當庭稱熊某系該房屋首位租客,所有水電費均由其產(chǎn)生,并承諾庭后補交租期前后水電表照片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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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董某庭后提交的照片中赫然帶有“豆包AI生成”的水印。
承辦法官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董某關于水電表使用情況的陳述前后矛盾:起初聲稱水電表為單獨使用,后在追問下又改口承認“一梯兩戶”共用同一水電表。面對法官質(zhì)詢,董某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偽造了證據(jù),并向法庭補交了真實照片。
承辦法官當即對董某進行了嚴肅的法治教育,明確指出利用AI技術生成照片作為訴訟證據(jù),已構(gòu)成偽造重要證據(jù),涉嫌妨害訴訟秩序,可依法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鑒于董某在調(diào)查中主動坦白、及時糾正錯誤,大悟法院秉持“懲教結(jié)合”的原則,決定以訓誡方式處理,督促其深刻認識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切實增強訴訟誠信意識。同時,大悟法院對董某提交的偽造證據(jù)不予采信,要求熊某支付水電費1110元的訴訟請求亦因證據(jù)不足予以駁回。
法官提醒,證據(jù)是訴訟的基石,更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據(jù)。任何偽造、變造證據(jù)的行為,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于理不容,更是觸碰法律紅線、擾亂司法秩序,于法難容。訴訟當事人若遇舉證困難,應通過委托律師調(diào)查、申請法院調(diào)查取證等正當途徑解決,切勿心存僥幸,試圖“走捷徑”。唯有誠信訴訟,方能真正維護自身權(quán)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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