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義毒父劉仲杰在離婚冷靜期內,竟哄騙自己10歲的兒子和7歲的女兒喝下劇毒農藥,坐視兩個孩子痛苦死亡。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判決一出,大快人心!
但也有人認為:
同樣導致孩子死亡,有的父母判了死刑,有的只判了幾年,這不是同案不同判嗎?
是因為劉仲杰是男性,所以才判死刑的吧?若是女性的話,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了?
我整理了一下今年網上報道的父母(包括繼父繼母、男女朋友)致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判例,發現量刑差距確實比較大,最終的判死刑,最輕的只判了3年,罪名也不同。
![]()
![]()
今天,咱們來說說,為什么都是父母致未成年人子女死亡,為什么量刑差距這么大?性別是否是影響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 劉仲杰死刑,罪有應得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份子。劉仲杰的毒殺子女行為,完全符合死刑適用條件:
首先,其犯罪故意極其堅決。他不是失手,而是精心策劃,利用子女的絕對信任,以哄騙手段實現殺人目的。他將婚姻矛盾引發的怨恨,完全轉嫁并施加于毫無自救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身上,且在事后拒不施救,主觀上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清晰且徹底。
其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社會影響特別嚴重。兩名無辜幼童慘死的后果,不僅徹底毀滅了一個家庭,更嚴重踐踏了社會基本人倫與道德底線,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比司法實踐中其他因手段殘忍、后果嚴重而被判處死刑的同類案件,劉仲杰的行為,在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上均屬最嚴重之列,判處死刑完全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
二、 都是致未成年人子女身亡,為何罪名和刑期天差地別?
關鍵在于,法律審視的不是同一個死亡結果,而是導致死亡的犯罪行為性質、主觀故意與具體情節。
(一)罪名不同,源于行為性質與主觀故意的區別。
故意殺人罪,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如劉仲杰案,其行為直接以追求子女死亡為目的;又如西安早產女嬰案,父母對墜入糞坑的嬰兒負有法定救助義務卻拒不履行,放任死亡結果發生,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行為人主觀上僅具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但實施的傷害行為過失地造成了被害人死亡。例如山東威海案,行為人在管教過程中實施暴力,本意是教訓而非殺人,但最終導致兒童死亡。
虐待罪,行為人主觀上是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行為具有長期性、持續性。如福建莆田案與湖北大冶案,被害人均是在長期、反復的虐待過程中身體受損致死。若在虐待過程中,某一次暴力行為直接、獨立地造成了死亡結果,則可能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需數罪并罰。
(二)刑期不同,源于犯罪情節與危害程度的差異。
量刑的輕重,是對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評判的結果。
死刑、無期徒刑,主要針對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且人身危險性極大的主犯。例如劉仲杰,以及多起案件中直接實施致命暴力、起主要作用的繼父、生母男友等。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見于在共同犯罪或持續虐待中起重要作用,但并非直接致死唯一責任人的情形。例如莆田案生父劉江,其行為系縱容、配合繼母實施虐待傷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認定為從犯,故經再審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適用于犯罪情節相對較輕,或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案件。例如西安早產女嬰案,因嬰兒系早產存活率低,父母的不作為殺人行為被認定為情節較輕;又如云南父親殺害殘疾兒案,雖構成故意殺人,但法院綜合考慮其因特殊困境作案、具有坦白情節且獲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等具體情況,在法定刑幅度內作出相對較輕的判決。
這并非同案不同判,而是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具體體現。司法必須精準區分蓄謀已久的謀殺、長期虐待的累積后果、管教失當的過失致死以及極端困境下的無奈悲劇,并施以相對應的刑罰。
![]()
三、 性別是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嗎?
縱觀所有案例,決定刑罰的是犯罪行為本身及其反映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而非行為人的性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女性若犯罪情節惡劣,也一樣判死刑,如莆田12歲女孩被虐死案中的繼母許金花,還有滿洲里3歲女童被虐死案中的情人文某某;
男性若符合情節較輕的認定標準,如西安早產女嬰案的生父代某,才判了4年,莆田12歲女孩被虐死案,生父劉江數罪并罰才判了13年半。
由此可見,性別不是決定量刑的關鍵情節。
四、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嚴懲不貸
劉仲杰的死刑,完全是其罪有應得。
劉仲杰的死刑,再次驚醒我們: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更不是婚姻戰爭的犧牲品。任何將成年人的失敗與憤怒,傾瀉在無辜孩子身上的行為,都必須付出最沉重的代價。
而其他案件看似較輕的判決,也絕非寬容,而是法律在復雜人性與殘酷現實面前,進行的艱難但必要的權衡。它是在對極端的罪惡與復雜的犯罪因果進行綜合衡量后,作出的艱難但必要的裁判。
對于我們每個人而言,比探討判決輕重更重要的,應該思考:
如何讓家庭成為孩子真正的安全港?如何在社會層面織牢一張更早發現、更有效干預的保護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