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5年第831號決議,對原產于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具體如下:泰國生產商/出口商住友橡膠泰國公司的反傾銷稅為1.32美元/千克,Svizz-One公司和泰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均為1.35美元/千克;
中國臺灣地區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為1.43美元/千克,因對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進口的未來變化可能存在不確定性,立即暫停對其實施反傾銷措施。
涉案產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車輪胎,輪輞尺寸為13英寸和14英寸,輪胎寬度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稅號4011.10.00項下的產品。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案件回顧
2012年7月20日,巴西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2014年1月16日,巴西開始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征收反傾銷稅。
2019年1月16日,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公告,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2020年1月16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發布2020年第3號決議,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韓國、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暫停實施對韓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終止且不再延長對烏克蘭涉案產品的現行反傾銷措施。
2025年1月16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3號公告,應巴西輪胎工業協會(ANIP)于2024年9月13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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