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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北京交通廣播”微信公眾號留言反映,他在行駛過程中遇到路面遺撒物導致車輛損壞,但損失遲遲沒有得到賠償。類似這樣的事故發生時駕駛員能做些什么?相關方又該承擔哪些責任呢?
在大興區舊宮東西大街與德賢路交叉口往東約200米處,王先生指著路面告訴記者,這里就是事故發生的地段。
王先生:2025年12月25日晚上10點左右的時候,開車到這里我就聽見壓到了一個東西,當時我就停下來了,因為我的車有空氣懸掛系統,我怕掛到后車出故障,下車就看見輪胎壓到鐵鉤子了,當時只能看見車爆胎了,后來到4S店檢測就發現車胎右側門檻支架有變形,內襯也壞了。
事故現場圖片/受訪者供圖
事故發生后,王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交管部門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車輛右前輪和路面遺撒物相接觸,造成車輛右前輪受損,無人受傷。4S店的維修記錄則顯示維修項目有輪胎和前輪罩擋泥板,合計金額2309元。在王先生的手機中,記者看到路面遺撒物:一個長約1米,底部有彎鉤的銀色鐵質器具。王先生表示,他也曾尋找遺撒此物的車輛,但沒有找到。
王先生:我去交警隊看過監控,調了很多監控找到了能拍到這條道路的探頭,但只能看到有反亮光的東西,應該就是這個鉤子,但是看不到是哪個車掉的。調監控之前交警就跟我說如果能找到是誰掉的這個鉤子那事情就很簡單了,如果找不到那道路管養方有可能是路政也就是公路分局,也有可能是鎮里面要承擔責任。
事故認定書/記者拍攝
于是,王先生開始通過市民服務熱線等方式尋找道路的管理養護方。最終找到了大興區舊宮鎮政府,但和工作人員現場溝通后沒有達成一致。王先生說:
王先生:鎮政府給我打電話了,說不在道路保潔的工作時間。我覺得這不是工作時間的問題,這個道路無論在什么時候都應該保證能正常地使用。然后舊宮鎮政府的人來了,他們原話說:他們沒有辦法認定這是他們的責任。我認為他們來承擔車輛維修的費用就可以了,他們說:給不了,如果想要就去起訴。
事故發生路段/記者拍攝
車輛遇路面遺撒物導致損傷究竟該由誰來賠償?如果找不到遺撒方又該如何維權呢?就此事記者也詢問專業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張立軍律師分析說:
張立軍:如果能找到遺撒方,是由遺撒方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遺撒方,就需要看路面的管理者是誰,管理者是否盡到了養護管理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養護管理的責任,那道路的管理者也要對事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相關規定/圖片來源于網絡
于是記者也發函詢問了大興區舊宮鎮政府,對方文字回復表示:舊宮東西大街的產權歸屬大興區公路分局,目前日常道路養護及環境衛生管理職責已移交舊宮鎮。舊宮鎮負責該路段的巡查、保潔等工作。市民反映該問題后,單位聯系當事人進行現場確認,后通過協調相關部門調取路口監控未查到遺撒人(車輛)。鎮里已積極行動,通過調取事發路段監控視頻、現場協調等方式,全力協助市民查找侵權責任人。若最終未能確定遺撒物責任人,市民可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法合規的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也可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相應權利。回復中還提到,事發時間為當日22時之后,屬于夜間非巡查高峰時段。根據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353-2021《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作業要求》中第5.3.1項,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應在每日7:30至21:00進行巡回作業。事發時已過作業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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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相關內容/圖片來源于網絡
記者查詢發現,對方回復中提到的作業時間為標準中的人工保潔作業時間。該標準中還提到機械撿拾的時間:一級、二級道路應在每日9點至16點和21點至次日6點進行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明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那舊宮鎮政府回復中的“事發時已過作業時段”能否規避所有責任呢?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分析說:
黃海波:道路管養方要確保道路暢通無阻,“不在作業時間”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是這個責任還是不能免除的,因為管養義務還是在的。
《要求》相關內容/圖片來源于網絡
京師律師事務所張立軍律師也建議,道路管養方可以和市民進行協商,確認彼此應該承擔的責任比例。
張立軍:人是要休息的,作業時間可能是上午9點到下午5點,但是道路管養方對道路是一直承擔管理責任的,不能以作業時間來代替管理時間。道路管理者確實可能在這里面沒有盡到相應的道路養護管理責任,另外從司機的角度看,畢竟晚上視線受限,所以也不要奢求道路管理者承擔全部責任,雙方達到一個責任的平衡,才能夠把這件事完美地解決。
車輛輪胎維修現場/受訪者供圖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特別提醒駕駛員朋友,遇到類似事故要第一時間報警,并拍照固定證據。
黃海波:一定要報警,固定證據,比如拍照或者看車上有沒有監控、道路上有沒有監控,用這種方式把證據先固定下來;等交通隊來了,他也會有一個事故認定;把這些搞定了再去報保險,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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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請注明本文來源及記者、編輯等信息)
內容來源:北京交通廣播記者、編輯蘇寧、王佳怡(實習),主編朱來生
編輯:北城
值班主編:彭菲
監制: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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