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27歲男子發現銀行賬戶里突然多出9000多新元,便取出來花了。結果,他因為這項看似“撿到便宜”的行為,最終被法院判處12周監禁。
去年11月,南洋理工大學的財務一不小心,把9千多新幣轉到了一個叫Basheer的27歲小伙子的賬戶里。這小伙子一看自己本來沒錢的POSB賬戶里突然有錢了,二話沒說,全取出來了。他拿著這筆錢,又是度假,又是應付各種日常開銷,很快就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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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那邊發現轉錯賬之后,先是讓銀行聯系他,但聯系不上。后來又直接給他發電郵,明明白白告訴他:“對不起,我們轉錯錢了,麻煩您還一下。”
但他回復說自己早就不用那個銀行賬戶了,不知道有錢進來,也拒絕提供自己的手機號和住址,還反過來讓南大“別再聯系我了”。這下,事情的性質就變了。
正是這種在明知真相后仍企圖永久占有款項的行為,構成了“不誠實”的意圖,導致事件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犯罪。
最近法庭判了,小伙子承認了一項“不誠實挪用財產罪”,蹲12周的監獄。而且,這錢到現在也沒還回去。
為什么不還錢就成了犯罪?
大家可能覺得,不就是花了別人不小心轉來的錢嘛,還回去不就行了?為什么還犯法了呢?
在新加坡的法律里,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了別人的錢,事后愿意還,那通常是民事糾紛,大不了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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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明知錢不屬于自己,在對方追討時還故意隱瞞、拒絕歸還,那就構成了刑事犯罪。Basheer在收到郵件后,選擇切斷聯系、拒不合作,這個舉動就坐實了“不誠實”的意圖。法律認為,他這不是疏忽,而是想把這筆意外之財徹底占為己有。
這個案子也給所有工作的人提了個醒,尤其是和公司財務打交道的人。
很多人有個誤區,覺得“公司的錢,我是老板/股東/老員工,用一下沒關系,以后補上就行”。這種想法在新加坡非常危險。法律上,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中間有一條非常清晰的防火墻。
就算是公司的老板,也不能隨便把公司賬戶當自己的錢包用。發工資、分紅、報銷、借款……每筆從公司轉到個人賬戶的錢,都必須有正當的名目、完整的文件和記錄。不然,就可能被認定為“不誠實挪用”,性質就和這個案子里的Basheer一樣,是刑事犯罪,不是內部紀律問題。
處理此類事件的正確姿勢
生活里萬一真遇上這種“賬戶里突然多出一筆錢”的事,正確的處理姿勢就三步:
別動,千萬別動。這不是你的錢,花了就是麻煩的開始。
立刻聯系你的銀行。告訴他們情況,讓他們幫忙查詢和暫時凍結這筆來路不明的款項。
等銀行處理。銀行會負責去追蹤匯款方,把事情搞清楚。你配合就行,千萬不要自己去聯系所謂的“匯款人”,謹防詐騙。
老話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錢,哪怕是從天而降砸到懷里,也得想想這“餡餅”會不會變成“陷阱”。法律保護的是誠實的失誤,但絕不會寬容不誠實的占有。這起案子,就是最生動的一課。
HQ丨編輯
CY丨編審
新加坡警察部隊丨來源
pixabay丨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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