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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上的欠款人“名不對人”
欠款還能要到嗎?
近日
句容法院就審理了這起案件
看看結果如何?
案情回顧:

原告阮某等五人均從事油漆工工作。2021年至2022年期間,五原告受被告何某某雇傭,于鎮江市某工地從事油漆施工。工程結束后,雙方于2022年年底進行結算,被告何某某向五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條,明確載明尚欠五人勞務工資共計96000元,并承諾于2023年4月1日前還清。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并未履行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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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示意圖
五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資96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何某某辯稱,欠條上的欠款人名字中間為“小”,與本人名字中間的“家”不符,試圖以此否認其還款責任。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五原告為被告提供勞務,被告理應支付相應報酬。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欠條名字中的“小”與被告實際名字中間的“家”是否為同一人。法院審查后指出,本案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彼此支撐,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被告何某某與五原告之間存在勞務關系,其即欠條所載的債務人。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何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五原告支付勞務費96000元及相應逾期利息。
法官說法:
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或個人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與社會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本案中,被告何某某的行為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觸犯了法律底線。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審查全部證據,透過現象看本質。若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勞務關系和欠款事實,即便債務人在書寫憑據時有所“花樣”,也無法逃脫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此案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提供勞務時,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勇于并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共同守護公平誠信的勞動市場環境。
文中圖片AI生成示意圖
記者 | 巫彤 尹李丹(通訊員)
編輯 | 成萌
校對 | 侍文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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