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與這些天網絡火爆的“XX斬殺線”一樣,今年的足壇也與往年一樣,每到準入窗口期就熱鬧非凡。這個熱鬧,主要是欠薪的話題。比如,12月26日中足聯公布了第二批準入俱樂部名單之后,關于大連鯤城欠薪就成了這兩天最火爆的國內足壇話題之一。給人感覺,一到聯賽準入,欠薪似乎就成了某些俱樂部的“斬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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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從幾個方面談談個人的看法:
第一、鯤城欠薪的基本情況
事情的起因,應該源于網民“大衛1236”在個人社媒發表的一通質疑。文中共羅列了5個事實,其中提到欠薪的一共2點。包括24年底為了激勵沖甲,投資人“多次承諾”的獎金(最后幾輪從30萬起,每輪增加收10萬,一直到80萬,外加沖甲成功后的100萬),以及績效(沖甲、上場率績效資金)。
“大衛1236”還表示,第一批準入名單公布后,“大量球員”已在公示期內向中足聯投訴并提交了相關材料,目前尚未有回復,等等。文章發表后,迅速引發了大量的關注和熱議,眾多網友和媒體人、律師等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評論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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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媒體的報道顯示,繼“大衛1236”之后,樊津銘、李振、朱世主等7名球員也先后在社媒發聲,提的基本上都是獎金、績效的問題。還有人表示,自己沒有在工資獎金確認表上簽字,不知道是不是已經發了還是有人冒領了,并且俱樂部也沒有任何解釋,不知道為何通過了準入。
此外,署名為“從小就是大連球迷”的博主12月27日在社媒發文,稱“說兩句鯤城的事兒”。表達的內容有3點:一是重復上述拖欠獎金、績效一事;二是大批球員、包括部分工作人員將會離隊,球隊可能面臨重組;三是球隊嘗試與穆謝奎談解約和降薪,但沒成功,后轉向已經達成續約條款的外援多米尼克,希望他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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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謝奎
這條博文的評論區同樣十分熱鬧,其中有網友表示不解:穆謝奎和多米尼克組合在中甲可以殺遍天下,為啥要解約。有人回復道:因為大奎不同意降薪,養不起(多米尼克)了。
第二、鯤城為什么兩次通過準入
梳理各種消息之后,本人得出一個初步的結論:所謂鯤城俱樂部欠薪,應該是拖欠獎金和績效部分。不幸的是,球員的訴求在中足聯可能得不到滿意的答案。
主要原因,聯賽的準入,對球員而言,中足聯考核的只是合同備案的薪水。至于投資人“承諾”的資金或者績效之類,并不在備案合同之中。本人咨詢了張冰律師(注:代理國內球員欠薪或合同糾紛為其常見的工作),合同之外的獎金、績效,只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但這與聯賽準入無關,或者說關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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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俱樂部之所以獲得準入,就像趙姓知名媒體人說的那樣:上了名單不一定沒糾紛,不上名單也未必不能解決問題。而張律師說得更明白:球員不(在工資獎金確認表上)簽字,俱樂部提供銀行流水也可以。但如果確有投訴,中足聯還會再審核,并以審核結果為是否獲得準入的依據。
第三、投資人的誠信和道德
上面的事實(如果屬實的話)已經非常清楚了,鯤城俱樂部極有可能已經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薪酬發放,至少目前通過網絡投訴的7名球員,所有申訴均只是沖甲時投資人的“承諾”,并且這種承諾應該都是口頭性質,并沒有形成文本,更沒有相關人員的簽字。
說白了,事實可能有,但事后不踐諾,或者往后推了(至于什么時候發、是否會發另說)。關鍵是,中足聯也好,此前的足協也罷,對這種非合同之內的條款,一般是不作處理的,更不會影響俱樂部的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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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俱樂部投資人的誠信和道德問題了,你可以說他誠信缺乏,也沒有職業道德,但中足聯管不了,也管不到。中足聯管的,只是事關準入的制度、條例范圍內的那部分工資獎金。事實上,這種事聽說多了。比如說,本賽季中超聯賽的尾聲階段,爭冠和保級的俱樂部據說有的一場比賽開出數百萬獎金。只要不違規(比如超出年度限額),中足聯應該不會過多干預。而這種獎金,最后發或者不發,與俱樂部的準入沒有任何關系。
但球迷或者媒體對投資人這種不承諾,除了表示無奈之外,也只能從誠信的角度說幾句無關痛癢的話,人家就是這么做,并且可能一直都這么做,能奈他何?聯賽環境如此,只能說,這只是一個江湖。
就像上述張律師提到鯤城欠薪問題時披露的一件事:他曾代表某大公司報價人民幣3000萬收購鯤城,但后者一口回絕了。張律師于是感慨并提請中足聯,在準入時“要注意劣幣趕不走、良幣進不來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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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幾天前,張律師就發了一個更離譜的“個案”:廈門某俱樂部(應該非三級聯賽),“一年只給人家發一次比1026元多一點點的補貼”,還說該俱樂部管事的“鬼鬼祟祟騙球員簽字”,還表示自己力挺中足聯去查一查,“后面一定有不欠薪的遞補俱樂部”。
費這么多口水扯這么多廢話,其實只想表達一個觀點:職業聯賽準入,只是解決一個門檻的問題。中足聯把好關,是職責所在,理所應該。而上述提到的俱樂部提供了銀行流水,有可能確實拖欠了口頭承諾的獎金。雖然只是口頭承諾,也不在準入規程之列,但中足聯不應該完全置之不理。
一個不講誠信、缺乏職業道德的投資人,能希望他為中國足球做多大的貢獻呢?
第四、建議
我的意思是說,作為管理部門,中足聯應該盡可能完善制度、并且主動作為。比如出臺這樣一個制度,或者在相關工作機制中增加這樣一個內容:聯賽的準入實行動態的管理。即年初的準入為一個部分,聯賽過程中還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包括扣分、降級、取銷注冊資格等)。包括口頭承諾的獎金、績效等,一并納入考核范圍,并且鼓勵球員大膽、主動反映問題,從而避免大量的問題積累、集中到年底爆發,從而增加處理的難度。
而現在一個事實是,也就在第二批名單公布后,只有平果俱樂部未獲準入,張律師稱很多人問其他俱樂部沒有問題嗎?他的答復是:差不多就行了,中國足球差不多就行了。可以理解,他沒說的話,應該還有很多。
與此同時,張律師當天深夜發文,稱“今晚依舊不斷有男女球員加我聯系方式,拉群準備集體為權,球員公會每人準入窗口開業運營”。調侃之下,滿是對中國足球的辛酸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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