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就醫服務,滿足參保人員多樣化診療需求,我市醫保政策迎來重要調整——門特選點醫院數量由原來的1家擴展至可選2家(同一參保人員所選定的醫院不能超2家),切實為廣大患者提供更靈活、便捷的就醫選擇。以下為您詳解政策要點及辦理流程:
一
政策生效時間: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已認定門特待遇的參保人員可按照新規,選擇不超過2家具備門特治療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門特就診醫院。202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門特選點的參保人員,原選定醫院默認延續為2026年度的首家門特定點機構,如需增加第2家,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增補選點。其中經辦前臺及“粵醫保”端均可提前辦理,醫院端則在2026年1月1日方可正式辦理。
本次新政優化了選點辦理渠道,具體的門特病種認定流程與原來一致,參保人員如要了解門特申請流程可查看往期推文
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
二
三種選點方式,線上線下隨心辦
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辦理,全程便捷高效:
(一)醫院認定選點:診療與選點“一步到位”
1.參保人員未辦理門特認定:參保人員在具備門特診斷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門特病種待遇認定的同時,若是決定選擇在該診斷醫療機構就醫的,可直接由該定點醫療機構將認定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備案并辦理門診特定病種的就醫選點手續,選點完成后即可在該院享受門特報銷待遇。
2.參保人員已辦理門特認定及一個選點:當參保人員已備案門特病種僅需辦理增補選點手續時,可在選擇定點的具備門特診斷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增補選點手續。該定點醫療機構將選點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備案并辦理門診特定病種的就醫選點手續,選點完成后即可在該院享受門特報銷待遇。
溫馨提示:若該定點醫療機構不具備辦理增補選點服務的,參保人員可通過另外兩種方式辦理選點手續
(二)醫保經辦前臺辦理:線下窗口便民服務
參保人員如需前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等有效證件(同步辦理門特認定的需攜帶具備診斷資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表》),到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服務窗口填寫《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選定表》辦理門特選點/變更手續。
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選定表
(三)粵醫保小程序線上辦理:足不出戶掌上辦結
線上辦理渠道全程零跑腿(選點辦理時限原則上線上不超過2個工作日),3種不同情形操作步驟如下:
1.參保人員未辦理門特認定及選點:指在定點醫藥機構辦理門特認定手續,但沒有在醫院當場辦理選點就醫手續的,可通過粵醫保小程序線上辦理門特認定登記及選點手續。
1)門特認定
①.打開微信“粵醫保”小程序,登錄個人醫保賬戶;
②.在首頁“我要辦事”欄目點擊“查看更多”,找到“門慢門特登記”服務入口;
③.根據醫院提供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表》正確填寫相關信息;
④.確認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參保所屬的醫保經辦審核,審核完成后可進行初次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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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特選點
⑤.在首頁“我要辦事”欄目點擊“查看更多”,找到“門診特定病種選點”服務入口;
⑥.閱讀選點辦理須知后,點擊“進入辦事”,選擇所需初次選點的門特病種;
⑦.點擊“初次選點”,根據系統提示選擇所需門特就醫醫院;
⑧.確認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參保所屬的醫保經辦審核,審核完成后即選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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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保人員已辦理門特認定及一個選點(新增選點):指參保人員已辦理門特認定登記手續且已選定1家門特就醫醫院,需要另選第2家,可通過粵醫保小程序線上辦理新增選點。
①.微信“粵醫保”找到“門診特定病種選點”服務入口;
②.閱讀選點辦理須知后,點擊“進入辦事”,選擇所需新增選點的門特病種;
③.點擊“新增選點”,根據系統提示選擇填寫所需新增選點的門特就醫醫院及選點開始日期等;
④.確認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參保所屬的醫保經辦審核,審核完成后即新增選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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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參保人員如果已申請多個門特病種且僅選定一家醫療機構,需要新增選點的,可根據門特病種就醫需要增加選點,如同時申請高血壓、糖尿病兩個門特病種的,兩個門特病種均需新增醫院,則需按門特病種操作2次新增選點手續,但是同一參保人員累計門特選點醫療機構不得超過2家。
3.參保人員已辦理門特認定及選點(變更選點):指參保人員已辦理門特認定登記手續及選點手續的,因年度變更、病情需要及居住地遷移等原因需要變更門特就醫醫院,可通過粵醫保小程序線上辦理變更選點。
①.微信“粵醫保”找到“門診特定病種選點”服務入口;
②.閱讀選點辦理須知后,點擊“進入辦事”,選擇所需變更選點的門特病種;
③.點擊“變更選點”,根據系統提示選擇填寫所需舊門特就醫醫院、新門特就醫醫院及選點開始日期等;
④.確認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參保所屬的醫保經辦審核,審核完成后即變更選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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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參保人員如果已申請多個門特病種且僅1個病種需要辦理變更選點的,可根據病種就醫需要辦理變更選點手續,如同時申請高血壓、糖尿病兩個病種的,僅有高血壓病種需辦理變更手續,則只需辦理高血壓的變更選點手續,其他不變;如2個門特病種均需變更則需按門特病種需要操作2次變更選點手續,但是同一參保人員累計門特選點醫療機構不得超過2家。
三
兩大注意事項,務必牢記心間
1.嚴格遵守數量限制:門特選點最多可選擇2家醫療機構(含市內及已開通聯網結算的市外定點機構),多病種亦不能超過2家,不得超額選點。
2.把握生效時間節點:可提前辦理新增門特選點手續,但需在2026年1月1日政策實施后方可按新規生效。此前已選的1家定點機構,在未辦理變更手續的情況下,2026年將自動保留為選定機構,參保人員可補充選擇第二家機構。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林思彤
執行編輯:王曉丹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 潮州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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