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郵箱: ymq120@yeah.net 對于來稿,默認為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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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11時20分,成都某醫院骨科診室。一張普通的掛號單,竟成了行兇通行證。59歲的馮某佯裝就診,突然掏出匕首,對著曾為他主刀的唐醫生背部連刺數刀,刀刀致命。鮮血瞬間染白大褂,診室秒變修羅場。唐醫生忍著劇痛沖出診室躲避,行兇者馮某緊隨其后追擊,只是因為膝部剛做過手術才沒能追上。
這一幕,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三甲醫院,而這場血腥襲擊的起因,竟然只是馮某自認膝部術后恢復不佳,遂產生殺害唐醫生的想法。
經鑒定:被害人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被告人馮某作案時無精神疾病,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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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實施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賠償唐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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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手術恢復本就有周期,個體差異還會讓恢復效果千差萬別,這也是為什么醫生術前總會反復告知風險。但馮某顯然沒把這些放在心上,一旦覺得恢復不如預期,第一反應不是溝通復查,而是萌生了“殺醫生”的惡念。
更讓人不寒而栗的是他的預謀性。為了實施報復,他特意飲酒壯膽,攜帶匕首通過正常掛號進入診室——這意味著,在唐某眼里,眼前的患者和其他普通病人沒任何區別,毫無防備之心。而馮某選擇的襲擊時機,正是醫生最專注、最無防備的診療時刻。
司法鑒定顯示,唐某左下肺破裂出血、左側第9肋骨骨折,多處開放性刀刺傷,損傷程度達重傷二級。這不是簡單的“傷害”,而是足以致命的蓄意謀殺。要知道,背部靠近心肺等關鍵臟器,每一刀都可能終結一條生命,唐某能僥幸逃脫,全靠運氣和求生的本能。
法院給出的5年刑期,依據是“故意殺人未遂、自首、認罪認罰”這三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從法律條文上看,這個判決似乎符合程序,但放在暴力傷醫的語境下,卻讓很多人難以接受。
對比此前的類似案件就能發現差異:北京朝陽醫院陶勇醫生被砍致重傷二級,兇手崔振國同樣是故意殺人未遂、自首,最終被判死緩;臺灣雙和醫院一名患者持刀砍傷3名護士,被判12年6個月。同樣是針對醫護的蓄意傷害,同樣造成重傷后果,刑期差距為何如此明顯?
更關鍵的是,這起案件折射出的醫患信任危機,比判決本身更值得警惕。有數據顯示,2012年至2023年間的128起暴力傷醫案件中,65起導致醫護輕傷或輕微傷,7起致重傷,15起致死亡,其中因對治療效果不滿引發的“仇醫型犯罪”后果最嚴重。而骨科正是暴力傷醫的“重災科室”,因為手術量大、費用高、并發癥多,患者期待值又高,很容易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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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肯定是醫生有問題,不然患者怎么會報復”,這種受害者有罪論真的站得住腳嗎?
唐某是醫院的骨科主任醫師,從醫多年必然積累了豐富的臨床經驗,手術本身并無過錯記載。馮某所謂的“恢復不佳”,更多是主觀感受而非醫療事故。
退一步說,就算存在醫療糾紛,也有正規的投訴、鑒定、訴訟渠道,為何非要用刀具解決問題?
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從來沒有“絕對完美”的治療效果。醫生不是神,無法保證每一臺手術都能達到患者的心理預期,醫學的進步本就是在不斷試錯和探索中實現的。當患者把所有不滿都歸咎于醫生,甚至動起殺心時,傷害的不僅僅是一個醫生,更是整個醫療行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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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后,馮某會走出監獄。但唐醫生的人生,早已被那把匕首改寫。唐某受傷后,不僅要面對漫長的康復過程,可能還會留下心理陰影。
那些說“22萬賠償夠多了”的人,或許忘了:身體上的傷疤可以愈合,心理上的創傷卻可能伴隨一生;更別提醫生因受傷無法出診,影響的是更多患者的就醫需求。
這起案件最諷刺的,不是兇手的刑期,而是我們至今仍在重復同樣的悲劇——用暴力解決矛盾,用仇恨對抗誤解。
醫患關系本應是救死扶傷的信任紐帶,一旦斷裂,若缺乏理性的溝通渠道,極易演變成血淋淋的悲劇。
馮某的結局告訴我們:任何試圖通過傷害他人來解決自身困境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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