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人因為生活不如意,放火燒身,導致大量山林被燒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其徒刑十一年!網友炸鍋,有網友說,叛的好,自己活的失敗,干嘛拿青山綠水出氣!也有網友說,如果他有萬元退休金,打死也不會有干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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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在2025年3月,被告人楊光林因為生活里的一些瑣碎小事,心里憋了一肚子氣,在惠水縣好花紅鎮附近的山林里,故意實施了放火行為。
這場大火熊熊燃燒,大量山林被無情地燒毀,原本郁郁蔥蔥的山林變得滿目瘡痍,生態環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壞。公訴機關認為,楊光林的行為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楊光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綜合考慮了他犯罪的事實、性質以及造成的嚴重后果,同時也考慮到他具有坦白情節,而且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等特殊情況,最終以放火罪判處楊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拿一萬塊的老人游山,拿一百塊的老人燒山!坐牢還有口熱飯吃。想起一個故事:監獄里有個偏遠山區的人服刑,由于家里窮,老母親攢了好幾年的錢來探監。看完監獄里的條件后和兒子說:你要好好表現,別讓人把你攆出去了……
也有網友說,老人在家里沒吃,沒喝,沒人養老,這一下什么都有了。只能說明這養老的事情已經到了嚴重的地步了,這么大年齡的人,已經到了無人可養的地步了。活也干不動了,錢也掙不到了,生病住院無錢治療。這樣下去,這樣的事件只會多不會少。
還有網友態度堅決地說道,有人說理解老人的行為,這簡直是大錯特錯!今天他敢燒山林,明天就敢燒小區!如果每個人在生活不如意的時候都采取這種極端行為,那我們這個社會還有什么安全可言?法律和道德的底線絕不能被輕易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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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判決是冰冷且公正的——破壞山林,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受到懲罰,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在這冰冷的判決背后,我們應該思考的是一個75歲老人走投無路的絕望。他為什么要燒山?
楊光林的十一年牢獄之災,或許能震懾后來者,但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老人、低收入老人的養老困境,不把“老有所依”從口號變成實打實的兜底保障,那么這把火,燒毀的可能不僅僅是山林,更是社會的安全感和人心的溫度。
這十一年,是給老人的懲罰,更應該是給我們整個社會敲響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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