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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一部新的法律頒布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都會出幾本書,對新法進行解讀和釋義。這些解讀和釋義,是權威的、正統(tǒng)的,更是認真負責的。當中的每一個字,都經(jīng)過嚴格的層層審核,生怕對理論和實踐產(chǎn)生錯誤指導。
但也有例外。就我知道的,截至目前,在刑事立法領域,對新法沒有解讀和釋義的有兩個:一個是新修改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和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簡稱“六部委規(guī)定”),另一個就是單條的立法解釋。
六部委規(guī)定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后,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在刑訴法大修中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進行了補充規(guī)定和完善。六部委規(guī)定出臺后,也曾研究是否要寫本書進行釋義,但考慮到規(guī)定中的條文,多屬于各部門工作機制銜接方面的內(nèi)容,類似于明確具體的操作手冊,再予進一步解讀,似無必要。所以沒有出書釋義。
單條的立法解釋,只涉及法律中的某一個具體條文,專門出書更沒必要。一般都在法律作系統(tǒng)修改后,在新的配套釋義和解讀中,順帶提及。“順帶”就會導致對實踐的影響不夠。考慮到這點,我這篇稿子,試著對立法解釋再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202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關于立法解釋的公告。公告很短,只有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中規(guī)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慣例、司法實踐等所規(guī)定、承認、認可、接受的各種送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郵寄、公告、公示、電子等送達方式。
這么短短的一條,就足以對防止貪官外逃、促進國際跨境追逃追贓和激活刑事案件缺席審判制度產(chǎn)生深遠影響。
一是,解決了制約刑事案件缺席審判的瓶頸難題。
2018年修改刑訴法時,根據(jù)中央要求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刑事案件缺席審判制度。也就是,對于貪污賄賂等案件,因被告人外逃而不能到庭接受審判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這開創(chuàng)了我國立法、甚至是國際立法的先例。其他國家,也有刑事案件的缺席審判制度,但那都針對的是輕罪。這些輕罪,在我國,相當于治安違法。而我們的缺席審判,針對的特定種類的重罪。
立法是一回事,實施是另一回事。對于被告人在境外的情況,怎么送達才有法律效力,成為制約制度落地的瓶頸問題。送達是一種執(zhí)法行為,僅能在境內(nèi)實施。在境外送達,需要遵守境外各該國的法律。而境外法律,不大可能專門規(guī)定,針對我國缺席審判的送達程序。由此導致,刑事案件缺席審判,在送達環(huán)節(jié)就卡了殼。
全國人大常委會新的立法解釋,明確了送達可以采用“郵寄、公告、公示和電子等方式”,填補了法律空白,為實際斗爭提供了充足依據(jù)。
今后,只要在我國境內(nèi)發(fā)公告、公示,向境外當事人發(fā)郵件,即為已經(jīng)送達。
二是,為國際追逃追贓提供了充足武器。
國際追逃追贓任務重,難度很大。為配合國際追贓,2012年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增加規(guī)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配合國際追逃,2018年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又增加規(guī)定“刑事案件缺席審判程序”。
即便再加上新的關于送達方式的立法解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開展起來,仍會遇到阻力和難題。
比如:送達了,也審判了,但外國不承認我國刑事判決,人回不來,怎么辦?
再如:不審判還好,判完了,境外人和贓又轉移了,怎么辦?
等等。
但無論怎么樣,必須先走出第一步。這一方面是對已逃貪官的審判,另一方面是對想逃而未逃貪官的震懾。
三是,為新形勢下的國際斗爭提供了對等工具。
細讀新立法解釋,怎么都感覺帶些與美西方“長臂管轄”形成反制的味道。“慣例、司法實踐接受”的“送達方式”,也就是你能用,我也能用;只要你用過,我就可以用。
美西方今后再對我國境內(nèi)組織和個人,通過長臂管轄方式,發(fā)郵件送達文書。我們也就可以這樣做了。
即便今后不再發(fā),以前發(fā)過,也算。
“選擇不重要,擁有選擇的權力才重要。”“你們可以選,我也不能干等著。”“以斗爭求和平則和平保,以退讓求和平則和平失。”
新的立法解釋,為新形勢下的國際斗爭和反長臂管轄提供了對等工具。
四是,彰顯了立法機關配合國際追逃追贓的決心。
這一點,從表述就能看出來。立法語言要求通俗易懂,簡潔明了,讓人一看就懂。很少用“專業(yè)術語”。
曾有人和我聊天,問“這個包括但不限于”是什么意思?我說,實際上就是一個“等”字。
“包括但不限于”是從外國翻譯過來的表述,律師很常用,但在立法中還是首次出現(xiàn)。
新的立法解釋中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郵寄、公告、公示和電子這些送達方式。同時又專門在“包括但不限于”外再加上了一個“等”,看著重復,要硬挑,還可能被認為有語病。
但明確的指向是:“等,等等,根據(jù)斗爭形勢和實踐需要,還可以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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