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秦仲海 陸火
出品|塔子山評說
12月26日,知名媒體人賓語被重慶億萬富翁何某某起訴“名譽侵權”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賓語當庭向二審法院實名舉報:億萬富翁何某某涉嫌強奸犯罪,重慶市渝北區法院曾獲悉相關犯罪線索,卻從未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
![]()
此前,包括澎湃新聞在內的多家權威機構媒體,以及賓曰語云、記錄劉杰等多個國內知名自媒體賬號,均因披露何某某與多名女性(包括一名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的女檢察官)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而被何某某以“名譽侵權”訴至法院。
被起訴的媒體及自媒體,悉數被負責一審的渝北區法院認定侵犯了淫亂富翁的名譽權,被判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連律師費都獲得支持。
輿論場上,渝北區法院的斷案者被普遍認為“不顧事實,不顧社會公義,不顧公序良俗”,不顧《民法典》的明文規定,悍然捍衛淫亂富翁的名譽權,從而作出一系列“挑戰凡人三觀”的判決。
沒有人服氣。包括賓語在內的一眾被告及被告單位,均提起了上訴。
肩負二審任務的重慶市一中院,將作出怎樣的最終判決?淫亂富翁是否將被重慶司法一路呵護到底?
01 重慶億萬富翁的淫亂年譜
根據重慶地方法院查明的事實、諸多在案文件的記載,以及諸多新聞媒體的調查:
重慶的知名企業家、億萬富翁何某某,與多名女性發生過或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其中幾段“不正常性關系”,甚至走到了刑事指控的程序。
1999年7月12日,何某某被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指控于1994年6月16日、1998年12月22日、1998年12月23日強奸王某某、許某某、李某。
這數起涉嫌強奸案,后均被認定“證據不足”,何某某被判“無罪”。何某某辯稱系“你情我愿”,被法院采納。
2011年3月,何某某被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判決認定:其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另一名女子何某成為“情侶”,并贈送給該女子一輛雷克薩斯汽車。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何某某的行為違反婚姻法規定,不符合道德規范,應當受到譴責。
渝北區法院的調查筆錄顯示,何某某家中的保姆熊某某指稱,2011年年底,她到何某某家做保姆的第6天,何某某便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
2011年12月,何某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接受渝北區法院第四審判庭調查時也指稱,何某某家經常換保姆,“很多保姆反映,何某某對保姆動手動腳,我了解到,何只要是女人都不放過。”
2018年,何某某被舉報與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一名女檢察官王某某通奸生子。王某某因此被“記過處分”。
除了以上種種“私生活混亂”的問題,何某某還多次被以故意傷害等罪名,判處相應刑期。
2013年1月,何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重慶市銅梁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2023年7月,何某某再度因故意傷害罪,被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02 被司法踐踏的輿論監督權
除了“億萬富翁”“企業家”,何某某還擁有過政協重慶市第三屆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協重慶市大渡口區第七屆社會法制與祖國統一專門委員會副主任等頭銜。
何某某還曾獲得諸多官方榮譽,包括“重慶市優秀政協委員”“重慶市社會貢獻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社會服務貢獻先進個人”等。
也就是說,何某某是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長期以企業家、政協委員等身份參與公共事務;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并非屬于純粹的“私德”領域。
更何況,其婚內出軌的對象,竟然包括重慶市檢察系統的在職女檢察官。
若一名企業老板與官員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那么,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涉及的權力濫用或利益輸送,便必須引起警惕。
![]()
換言之,何某某同包括地方官員在內的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已然觸及到公共利益,足以進入“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的公共范疇。
亦因此,包括澎湃新聞在內的多家權威機構媒體,以及賓曰語云、記錄劉杰等多個國內知名嚴肅資訊自媒體賬號,均曾對何某某之事予以關注。
但在2025年,在重慶,正常的輿論監督權利,遭到了司法的嚴重踐踏。
何某某以“名譽侵權”為由,先后將這些機構媒體、自媒體起訴至法院。渝北區法院,則一一判決行使輿論監督權的媒體、自媒體敗訴。
何某某訴媒體、自媒體大獲全勝,渝北區法院相關判決的核心邏輯,便是認定媒體、自媒體使用了“淫亂”一詞,而該詞語帶有強烈的名譽貶損含義,因而侵犯了億萬富翁的名譽權。
在相關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渝北區法院還曾釀發嚴重的“未審先判”司法事故:
該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王京,在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時、被告未提交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已向被告作出斷言:“你如果判的話,肯定要遭的。”
嚴重違背法官職業道德的王京,被迫回避該案審理。但接班的渝北區法院法官李超,同樣在相關案件中展示了對億萬富翁何某某驚人的“愛護”。
![]()
李超法官稱,雖然何某某的確存在諸多“違背公序良俗”的事跡,但在公開的網站上,以“淫亂”這一侮辱性的詞語定性,這屬于人身攻擊、構成侵權。
換言之,在法官們的眼里,富翁確實淫亂了,但如果有人膽敢公開說他“淫亂”,那對不起,誰說了,誰就得向淫亂富翁道歉、賠錢,因為淫亂富翁的名譽權重于泰山,不容任何人侵犯。
03 “隱匿犯罪線索”的渝北區法院
對富翁的行為,社會公眾應當如何評價?說一句“淫亂”,是否侵犯了富翁的名譽權?
縱觀何某某數十年來的淫亂史,他曾被指控“強奸”,法院判無罪;保姆曾陳述遭強奸,法院隱匿犯罪線索、十余年未移送公安;新聞機構、自媒體曝光其丑聞,但他的“名譽權”得到了嚴密保護。
毫不客氣地說,何某某一以貫之、數十年來淫亂到底,致使社會道德、公序良俗被嚴重沖擊,靠的不是他的一己之力,重慶司法對他的悉心呵護,亦在其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
淫亂富翁何某某一審勝訴、“名譽權”得到渝北區法院嚴密保護,激起了社會輿論對重慶司法的進一步質疑。
針對渝北區法院“淫亂是貶損性詞語,誰用誰侵權”的判決邏輯,一名法律人士向筆者介紹:
渝北區法院的這一邏輯不能成立,斷案者對“淫亂”一詞的認知明顯錯誤,“例如,刑法中有‘聚眾淫亂罪’這一罪名,足以說明‘淫亂’是對客觀行為的客觀描述,而非具有貶損性質的詞語。”
![]()
被起訴的知名媒體人賓語,甚至不得不搬出了《現代漢語詞典》,向法官苦口婆心解釋:根據詞典,“淫亂”是指性行為上放縱,違反道德準則。
賓語認為,億萬富翁何某某的行為,完全符合社會公眾對于“淫亂”的普遍認知,“淫亂”是對其行為的客觀評價,既沒有抹黑,也沒有美化;至于其人格、名譽受到何種社會評價,這是由他自身的行為所決定的,媒體、自媒體并未對其進行任何刻意貶損或者惡意丑化。
還有法學學者評論道,渝北區法院的相關判決,向社會公眾傳遞了極其錯誤的價值觀,法律無準繩,道德無遵循,正義無彰顯,既無法律正確,也無社會善意。
12月26日的二審庭審中,作為被告的賓語還當庭舉報,2013年,何某某家的保姆熊某某向渝北區法院稱遭何某某強奸,這是非常清晰的犯罪指控,且有旁證;但十二年來,從未有過任何該法院向公安機關移交犯罪線索的記錄。
![]()
直到2025年12月26日,經賓語當庭舉報后,重慶市一中院才終于在“名譽侵權”案件二審審理時,當庭受理對“何某某涉嫌強奸保姆”的舉報。
知其淫亂,而不能指其淫亂,這是法律的悲哀。筆者旗幟鮮明地表示:對淫亂富翁的司法呵護,應該停止了。這樣的呵護越到位,司法權威越受傷,人心越受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