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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哈佛大學附屬的著名癌癥研究中心——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Dana-Farber Cancer Institute)同意支付1500萬美元來和解一樁根據(jù)《虛假申報法》(False Claims Act)提起的訴訟。該中心承認在向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NIH)申請研究資助時使用了多份被篡改和重復的圖片和數(shù)據(jù),除了退還部分研究經(jīng)費,還支付了850萬美元的罰款給NIH,而舉報人、學術偵探肖爾托·戴維(Sholto David)將獲得26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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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是美國頂尖的癌癥研究機構之一
圖源:F. Walker/The Boston Globe, via Getty Images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3年底至2024年初,當時細胞和分子生物學博士肖爾托·戴維注意到了丹娜-法伯研究所相關研究人員的論文。作為一位純志愿者的學術偵探,他曾在PubPeer等平臺上發(fā)表2000多條評論,帶來了不少更正和撤回的結果。
在調查一名紀念斯隆-凱特琳癌癥中心研究人員論文的合著者時,他偶然發(fā)現(xiàn)了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論文中的問題。2024年1月,戴維在其博客“為了更好地科學”(For Better Science)上發(fā)布了一篇詳細文章,指出了該研究所科學家撰寫的五十多片篇癌癥生物學論文中存在圖像問題,包括重復、拉伸、拼接或遮擋部分圖像,這些問題可能誤導讀者對實驗結果的理解。涉及問題論文的研究人員為數(shù)眾多,包括該研究所的多位“大佬”: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勒博骨髓瘤治療研究所所長肯尼斯·安德森、首席運營官威廉·哈恩、實驗醫(yī)學高級副總裁艾琳·戈布里亞爾,甚至還有時任首席執(zhí)行官勞里·格利姆徹等。
戴維認為這些問題并非簡單的技術錯誤或者操作失誤,而是明顯有意操縱圖像和數(shù)據(jù)來增強研究結果的可信度。該博客文章迅速引發(fā)關注,《紐約時報》等媒體介入報道,丹娜-法伯研究所隨即啟動內部審查,并很快宣布計劃撤稿6篇論文、更正數(shù)十篇其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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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fā)現(xiàn)最常見的異常情況之一是,蛋白質印跡法(一種用于檢測蛋白質的方法)的結果被復制粘貼到不同的實驗中,用來表明已經(jīng)鑒定出某種特定的蛋白質。如在一項研究中,他發(fā)現(xiàn)實驗第一天出現(xiàn)的小鼠圖像似乎在第 16 天的實驗結果中再次出現(xiàn),而此時實驗處于不同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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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箭頭標注了重復項。
戴維的與眾不同在于,他發(fā)表批評文章時毫不留情,充滿嘲諷,有時甚至尖刻:比如他曾經(jīng)形容丹娜研究所首席執(zhí)行官勞里·格林徹參與合著的一篇論文“在藝術方面有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貢獻,但在科學方面可能并非如此”;他還將這些論文描述為“災難性的”或“史詩級的失敗”。戴維聲稱,其中一些篡改似乎是故意的。他將這些篡改稱為“丹娜-法伯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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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爾托·戴維
以往許多學術偵探的舉報如果能夠引起大型機構或者期刊的注意并進行充分調查,最后對問題論文進行撤稿或者更正已經(jīng)算是不小的成果了。但是肖爾托·戴維認為這些問題論文反映了一種長期存在的模式,即系統(tǒng)性的篡改研究結論來支持新成果的產(chǎn)生,并以此作為優(yōu)良業(yè)績來申請更多的資助。源源不斷的資助經(jīng)費被這些造假者獲得,那些誠實的科學家卻可能因此失去了機會。
在律師的幫助下,他發(fā)起了一場訴訟,根據(jù)美國《虛假申報法》起訴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該法律允許個人針對涉及聯(lián)邦資金的欺詐行為發(fā)起訴訟,并可獲得追回資金和罰款總金額的15%至30%。訴訟最初涉及高達95篇論文,指控該機構存在“欺詐模式”。美國司法部介入調查,焦點放在這些被操縱的數(shù)據(jù)和圖像如何被用于獲取或證明NIH資助(特別關注了其中六個資助項目)。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全程配合調查,自愿披露額外問題、提供材料。在和解協(xié)議中,研究所承認兩名主要研究人員(代稱為“研究者1”和“研究者2”,外界廣泛認為是肯尼思·安德森和魯本·卡拉斯科)監(jiān)督下的14篇論文存在圖像誤述或重復(如將同一圖像用于不同實驗條件、旋轉、放大或拉伸圖像),監(jiān)督不足導致資助資金不當支出。同時,另一研究者在申請四項NIH資助時,未披露一篇論文中的圖像問題。該和解不包括研究所承認欺詐,但強調了其合作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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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xié)議部分內容
來源:Eugenie Reich Law
戴維的律師表示,這起官司的和解速度比預想中快了很多,僅用時20個月就達成了協(xié)議。以往類似的案件一般不拖個三年五載是沒完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屆政府加強科研資金監(jiān)管力度的政策方向。跟以往的案例相比,這起案子金額不算大,2019年杜克大學被前實驗室技術員約瑟夫·托馬斯根據(jù)《虛假申報法》起訴,最終和解金額達到1.125億美元,舉報人獲3350萬美元獎勵。華盛頓特區(qū)的舉報人律師蕾妮·布魯克(Renée Brooker)表示問題的關鍵不在于金額,而在于外部監(jiān)督的制度設計:任何涉及偽造、不當或不準確數(shù)據(jù)或結論的問題,對于司法部和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來說都至關重要,以便殺雞儆猴,震懾其他接受聯(lián)邦資助的研究機構,遏制他們的造假沖動;獎勵條款的設置很有必要,類似稅務、證券等領域都證明這種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會有力的鼓勵知情人對于不法行為進行舉報。
戴維的律師認為,涉及科研機構的案件與那些商業(yè)領域藏著掖著的信息不同,本案中所有的證據(jù)都是公開存在的,公開發(fā)表的論文中包含的數(shù)據(jù)和圖像就擺在那里,只要有心人足夠專業(yè)和認真,就能發(fā)現(xiàn)問題所在。另一位匿名的學術偵探表示:“這樣的認可有助于反擊某些人用來批評學術偵探工作的負面言論。很多從事此類工作的人通常被貼上‘失敗的科學家、騙子、利益沖突者、惡意誹謗者’等標簽,還可能面臨法律威脅。……這起和解將向其他人表明,偵探群體的工作是對科研誠信的寶貴且合法的貢獻。”
舉報人肖爾托·戴維表示,他并不富裕,這筆錢對他來說意義重大。但是他同樣想說的是,這不是對大學、對科學的攻擊,而是希望出現(xiàn)更好的學術研究。因為大部分的錢最終回到了NIH,而他們會資助其他更好的科學家。

參考文獻:
1.https://retractionwatch.com/2025/12/16/dana-farber-settlement-false-claims-act-image-manipulation/#more-133621
2.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misconduct-sleuth-wins-2-63-million-major-cancer-institute-15-million-settlement
3.https://www.nytimes.com/2024/01/22/health/dana-farber-cancer-studies-retractions.html
4.https://retractionwatch.com/2019/03/25/duke-settles-case-alleging-data-doctoring-for-112-5-million/
5.https://www.statnews.com/2024/01/27/sholto-david-profile-dana-farber-retr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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