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舉報自己無證駕駛,交警趕到現場后都懵了,詢問他為什么這么做,男子的回答讓交警也沉默了:“太累了,想進去待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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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的內蒙古赤峰男子小張最近感覺壓力太大了,工作上的、生活中的種種負累讓他喘不過氣來,又找不到釋放的點,也無處逃避,覺得快要自爆了。
2025年12月28日,他突發奇想,如果進拘留所、看守所待兩天,在高墻內與世隔絕,是不是會輕松一點呢?
可是怎樣才能進去呢?自己又不想傷害別人,也不想傷害自己,而且進去不想待久,只要兩三天,有什么好辦法呢?
思來想去,他選擇了無證駕駛這個方法。他早就會開車,而且車技不錯,就是沒去考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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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晚上他向一個朋友借了車,說自己想出去辦點事。他漫無目的地行駛了一段距離后,就開始在路上尋找交警的身影,準備找到交警后就主動投案自首,然后進去待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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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張在路上轉了幾圈,也沒發現交警。于是他直接撥打了報警電話:“喂,110嗎?我想舉報自己無證駕駛啊!”并告知了自己所在的位置。
自己舉報自己無證駕駛!執勤民警也是一愣,不過迅速整理好情緒,因為每天接警電話無數,各種稀奇古怪的事情都見識過,舉報自己嘛,不算啥,也許他喝醉了……
根據小張給的位置,交警只花了14分鐘就找到并截停了他的車輛。
小張含笑下了車,朝著交警鞠了一躬,就像見到久違的親人。
交警見他并未喝酒,也確實拿不出駕駛證,就好奇地詢問他怎么回事,還自己報警的?
小張語出驚人:“生活壓力太大,想找個地方不用回復工作群、應付催婚、湊房租……就想進拘留所休息幾天……”還說:“我找了幾圈都沒有看到你們,所以只能自己報警,辛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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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甫一聽,也默然無語了。本想安慰、鼓勵幾句,讓他不要對生活失去希望,可一時不知如何說起。
最終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駕照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之規定,給予小張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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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得償所愿”走進拘留所,只是這15天的拘留生活,是否如他預想般能緩解壓力,只要他自己才知道了。
有人認為小張是得不償失,肯定會追悔莫及:“你拿著這2000元去旅游,找一處人跡罕至的地方游玩一番不行嗎?硬要用這樣極端的手段,還讓自己被拘留15天,這可是會給自己留下案底的呀!”
不過也有人說,小張以這樣的方式解壓,確實算得上是個爺們兒。他沒選擇尋短見,也沒有去報復社會,不偷不搶,不坑蒙拐騙,也沒有給大眾添麻煩,而是用自己承擔后果的方式,讓自己冷靜幾天,只是代價有點大。本來就有壓力,現在還要多支出2000元。
很多人覺得小張的行為荒誕,卻忽略了無證駕駛的嚴重危害,以及他這份“沖動選擇自費閉關”的連鎖反應。
案底伴隨一生,行政拘留記錄會記入個人檔案,影響后續考公、找工作、貸款等重要事項;
連累他人,出借車輛的朋友需承擔連帶責任,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吊銷駕照的處罰;
安全風險極高,無證駕駛缺乏專業訓練,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會對路上行人和車輛造成致命威脅,若引發事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經濟損失慘重,2000元罰款加上15天誤工費,相當于花幾千元買了一段“失去自由的體驗”,完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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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的選擇戳中了不少當代年輕人的壓力痛點——沒完沒了的工作、催婚催生的焦慮、入不敷出的生活成本,但逃避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警方明確提醒:法律不是兒戲,拘留所更不是“避風港”,遇到壓力可以通過和家人朋友傾訴、運動、短途旅行、甚至尋求心理咨詢等合法方式緩解,切勿因一時沖動去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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