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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據大風新聞報道:2024年11月12日,56歲女教師白某騎電動車去學校值夜班途中遭遇車禍不幸身亡,鄉道上懸吊著的斷裂樹枝成為事發焦點。
交警出具認定書,認定白某“超速行駛”與斷枝碰撞、不靠右行駛擔主責,鎮政府“未對樹木修剪妨礙安全影響通行”擔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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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10月15日,案件在咸陽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12月3日,咸陽市中級法院二審查明,涉事故路段確實為鄉道,未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道路半幅寬度3.3米左右。白某車速22.5km/h,未超過《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最高時速標準25km/h。
因此,興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白某超速不當。咸陽中院認為,該案中,事發道路本就不利于非機動車通行,路旁樹木的枝條垂吊在路面之上,更加增大了發生事故的概率。興平市豐儀鎮人民政府作為事發道路的管理人和養護人,未盡到及時清理、修剪樹枝的義務,具有過錯,與白某因撞到該樹枝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應當承擔主要責任70%。
同時,白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控制好車速,采取有效避讓措施,對事故發生亦具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30%。趙先生等家屬的損失數額為1088945.67元,興平市豐儀鎮人民政府應賠償70%,即762261.97元。
咸陽中院變更賠償金額,終審判決,豐儀鎮政府向死者丈夫趙先生等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762261.97元。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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