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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截圖:蔣女士的尸體識別報告
新近,上海46歲獨居者蔣女士不幸離世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根據蔣女士的老鄰居推算,她留下的房產加存款約300萬,按理說蔣女士也算有錢有保障。可據媒體報道,蔣女士突發腦溢血陷入昏迷后,是遠親表弟墊付的醫藥費,而她離世后,因為沒有近親屬,她的遺產將依法由民政部門接收。
就此輿論層面發起了一波“人沒了錢沒花了”的感慨,不過更值得玩味的是,媒體開始敘事蔣女士生活的痕跡,比如強調門把手積著灰塵,墻角結出蛛網,34.3元燃氣欠費單,意在強調她死的蒼涼。
與此同時,更是借鄰居之口道出蔣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常年獨居,就好像這些標簽是她孤獨離世的原罪一樣。當然落腳點最后就是社會性的渲染,回到9200萬獨居者如何面對衰老?如何面對身后事?如何面對遺產分配?而對于意定監護,遺囑流程的完善反而沒有太多追問。
對此有網友就很破防,直言“既然如此,我們也不用糾結了,人已經不在了,自己身后留下的遺產誰愛管誰管,無所謂”。是啊,一個人就因為獨居獨身生活在這世上,就要不得不面對“錢不由己”的命運,那么討論300萬去留還有啥意義?
事實上,類似蔣女士的遭遇早已不是孤例。可這么多年過去了,一個人只要突然失去意識,在沒有提前立下囑托的情況下,就不再能支配自己的財產,哪怕是救自己的命也不行,為此還鬧出不少“證明我媽是我媽”的鬧劇。
當然在面對這類問題上,我們知道部門有部門的難處,法律有法律的考慮,但是如果輿論層面也只盯著遺產去留肆意發揮,而不去考慮推動相關流程優化,那么更多“蔣女士”的悲劇也會成為我們的悲劇。
人們常說活人不能被尿憋死,我們可不可以設定一個例外,假若一個人因病失去意識,哪怕沒有提前立下囑托,只要還有存款,在救命這個問題上,希望流程上不要再卡規范了,就默認自己同意救自己行不行?因為從自然法的層面考量,自己救自己可是本能啊!
我看網上有人追問民政部門有沒有接收到蔣女士的300萬遺產,有媒體專門對此進行了報道,提到“經法院判定是無主財產后,才會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說實話,在這個事情上,很真實地顯現出很多人對于遺產本身的制度性認識很少。
要知道,國內的大多數家庭的遺產分配,其實都很少上升到制度層面,多數都是家庭內部解決。一方面緣于大多數人的遺產數額不大,內部也能解決清楚,另一方面在于,很多家庭依賴情感分配,道德分配,所以很少運用制度去調和遺產分配問題。
另外蔣女士的身后事里還有個插曲,遠親表弟公開表示:“想從遺產中分出一部分錢,為蔣女士買一塊墓地,卻被告知無法實現。”針對以上的說法,民政局工作人員回復是“民政局始終以逝者的利益為主。因蔣女士留有遺產,后續如要購買墓地,此類費用可從這部分遺產中支出。”
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民政局的回復挺好的,不管是基于道德關懷,還是程序完善,這都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只有這一環跑通了,也就有可能持續優化流程,讓獨居者不再動輒走向“錢不由己”的命運。
而且關于蔣女士的遺產去留,民政局該工作人員也表示:“蔣女士的情況是首例發生,領導也一直在進行協商,遺產肯定是蔣女士自己的,要等法院確定這筆遺產實在沒有人繼承,才會用于公益事業。”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其實不在于錢最終流向是什么,而在于即便一個人已經死了“該是自己的也還是自己的”。
因為只有如此,即便是獨居者也不再擔心自己的錢白賺了,于此才有可能在有生之年渙散出向上的生命力,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世界始終抱有安全之心,而不是想到“錢不由己”的命運,哪怕還在生龍活虎的年紀,就已經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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