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煙卡公益訴訟第一案”作出判決。就家長在某電商平臺買到玩具“煙卡”一事,判決明確,相關店鋪向消費者退還貨款,并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在判決書中長篇幅分析論證了為什么應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卡,以及電商平臺應履行的責任。不過,從當前實測情況來看,常見的主流電商平臺,包括本案涉及的這家電商平臺,目前仍有煙卡售賣,部分平臺的臨時屏蔽或下架措施接近失效,亦有平臺借機推銷煙嘴等產品。原告認為,互聯網企業應該履行社會責任,主動下架相關產品,同時,主管部門也應該采取措施敦促平臺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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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卡”玩具在部分中小學生中的流行。
平臺辯稱沒有法律法規認定煙卡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去年5月28日,李恩澤從某電商平臺的微信小程序下單,用23.04元購買到了40張“煙卡”。這些產品來自平臺的第三方店鋪某煙具專營店,其宣稱在售賣手工折疊兒童小玩具“煙卡”能讓兒童遠離手機,且“正版、保真、真卡、稀有卡、非印刷”。李恩澤是中國控煙與健康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也是一名未成年孩子的家長。
彼時,輿論關注到“煙卡”玩具在部分中小學生中的流行,包括李恩澤在內的控煙專家擔憂,以兒童小玩具形式展示、出售的“煙卡”成了變相傳播煙草信息的載體,讓孩子記住香煙的品牌,對吸煙一事產生積極暗示,增加他們未來嘗試吸煙的可能性。
購買到這批煙卡后,李恩澤發現這些煙卡系私自印刷的“三無”印刷品。同時,基于前述防范未成年人吸煙的緣由,李恩澤與客服溝通,要求解決偽造煙卡訂單并希望其對問題煙卡進行下架處理。多次溝通無果后,他將銷售方某煙具店,和該電商小程序所有者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某電商平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店鋪和平臺下架煙卡產品。
原告一方認為,被告某電商平臺公司作為大型網絡交易平臺,案涉店鋪在其所運營的平臺開設,有審核監管義務,其允許商家在網絡平臺中大量銷售,會對未成年人產生吸煙的誘導性,該平臺應當對于平臺中所涉及的銷售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個條款進行相應監管,履行平臺的主體責任。二被告在網絡平臺中展示、出售的虛假宣傳的煙卡侵害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案涉網絡購物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就“三無印刷品”的爭議,裁判文書記載,被告一方某煙具店辯稱,案涉商品系來自第三方電商平臺的 “一鍵代發”,賣之前都和供應商確認好,供應商發的樣品是真的煙卡,工商線下查看認為被告某煙具店沒有自行印刷行為,不存在欺詐行為,因此被告某煙具店僅同意退款。
而就平臺責任,裁判文書顯示,被告某電商平臺公司辯稱,其只是網絡交易平臺,并非涉案商品銷售者,且商品信息的制作上傳、編輯與維護,均由商家自行、獨立完成,該電商平臺公司既不控制貨物的來源,也不參與交易價格的協商和貨物的交付,因此不存在任何過錯。該電商平臺公司稱,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并沒有對煙卡的性質進行界定,且并非禁售品。而就原告下架的要求,該電商平臺公司認為,此類效果等同禁售的措施,要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必須由行政主管機關經法定程序作出決定。
“目前未有法律、行政法規認定類似案涉煙卡的商品系虛假廣告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針對煙卡商品未有強制性、禁止性規定,亦未有行政主管機關要求下架煙卡類商品,電商平臺售賣煙卡類產品屬行業內普遍業態。 ”該電商平臺公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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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小學生在玩煙卡游戲。
判決明確售賣煙卡有違公序良俗
本案中,法院用大量篇幅論述了煙卡為什么會對未成年人產生負面效果,也討論社會應該采取的保護措施。
判決書記載,法院梳理案情后認為,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確立的原則,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價值目標,而將帶有香煙標識的煙卡作為兒童玩具在互聯網上售賣,對該行為的判斷需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法院認為,我國法律為保證未成年人免受煙草影響構筑了多層次、全方位的保護屏障,旨在最大限度阻斷誘發未成年人接觸煙草并產生興趣的渠道,竭力為未成年人創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案涉煙卡直接承載煙草標識及包裝裝潢,作為面向未成年人的玩具銷售,其對煙草的隱形傳播更具滲透性和持續性,明顯違背了上述法律規范意旨。盡管現有法律條文尚未對煙卡銷售行為予以直接規制,但法律既已禁止面向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及變相宣傳,并對未成年人玩具安全作出特別規定,則對于本案中此種實際具有煙草宣傳效果的玩具交易行為,更應予以禁止。
法院認為,煙卡作為煙草商標品牌標識等信息的物質載體,其推廣和銷售行為構成對煙草制品符號的傳播,從而以隱蔽且趣味化的方式向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進行滲透。未成年人處于人格塑造與習慣養成的關鍵時期,煙卡通過收集、競技、交換等游戲化形式,將煙草品牌與同伴交往、游戲競爭、價值攀比等情感體驗緊密捆綁,在潛移默化中誘發未成年人對特定煙草品牌的好奇與認同。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法院用大篇幅論述了煙卡對未成年人吸煙行為的不良影響,但最終作出判決并非基于控煙相關的規定。
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將煙卡作為玩具在互聯網上銷售,其履行以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代價,謀取商業利益,與現行法律規定和監管政策相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應屬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對于平臺責任,即是否需要下架相關產品,法院認為,該項訴請并非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以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且案涉店鋪已停止經營,案涉店鋪煙卡商品銷售鏈接已不存在,故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李恩澤告訴南都記者,他認為,法院的這份判決已經比較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平臺部分屏蔽了煙卡,并開始推銷煙嘴
雖然判決明確銷售煙卡的行為與現行法律規定和監管政策相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但從目前情況看,其對平臺的影響頗為有限。
一個耐人尋味的插曲是,庭審期間,被告的某電商平臺公司曾當庭展示其運行不暢的屏蔽措施。該功能名為“綠網計劃”,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配置上線,用戶搜索“煙卡”時,網頁即跳轉至 “綠網計劃”頁面,屬于平臺自行采取的屏蔽措施。但判決書記載,本案審理期間,因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綠網計劃”功能出現異常,被告的某電商平臺公司發現該故障后, 立即采取了系統修復措施, 并已完成修復, 重新上架 “綠網計劃”功能,該功能現已正常運行。
法院指出,被告的某電商平臺公司作為大型電商平臺運營者,雖已通過實施“綠網計劃”等屏蔽措施對煙卡商品予以管控,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規導向和社會責任意識,然而,現有的治理措施尚不穩定,相關煙卡商品銷售鏈接仍反復出現,管控效果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要求仍有差距。被告某電商平臺公司應以更高標準履行平臺責任,將未成年人保護置于平臺治理的重要位置,健全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審核機制和監管處置措施,共同營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事實上,即使到此案已經判決的今天,平臺所謂的屏蔽功能仍然存疑。南都記者在該平臺手機APP搜索“煙卡”時,確實跳轉到了“綠網計劃”頁面。然而,在該平臺的電腦網頁端和微信小程序搜索時,仍顯示在售賣的煙卡產品。
對于“綠網計劃”頁面所呈現的信息,在控煙專家看來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性。該頁面首先刊登了科學戒煙小知識,隨后則是滾動播放一次性煙嘴、循環煙嘴、送禮優選等各類煙嘴產品,以及戒煙藥。雖然法律并不禁止銷售這些產品,但平臺在宣傳控煙之余,還順帶推銷吸煙用具。
需要說明的是,已有充足研究證據表明,香煙過濾嘴并不能降低吸煙帶來的風險。有研究指出,過濾嘴和通風孔的加入改變了人們的吸煙方式,導致出現一些補償行為,例如吸入量更大、吸入時間更長、吸入更深以及香煙消費量增加。同時,過濾嘴的加入導致人們吸入了來自過濾嘴的纖維和微塑料,這些纖維和微塑料會嵌入肺部。第三,過濾嘴會改變香煙的燃燒方式,導致吸煙者更多地接觸煙草特有的亞硝胺,從而增加患肺腺癌的風險。此外,過濾嘴也無法有效去除低分子量氣體,如一氧化碳。
2022年由多所高校公共衛生學院學者聯合在《尼古丁煙草研究》發表的論文指出,幾十年來,煙草行業一直利用各種營銷策略來欺騙消費者,使其對香煙的真正危害產生誤解,其中就包括產品包裝、煙桿和過濾嘴的設計(例如,通風過濾嘴、活性炭過濾嘴、調味膠囊、顏色)、品牌名稱和描述,以及使用糖和薄荷醇等添加劑來改變吸煙體驗等。這些營銷策略也確實在很大程度上誤導了消費者,“香煙過濾嘴一直是助長煙草流行、造成欺詐的因素之一”。
煙草局主導的清理煙卡行動效果欠佳
李恩澤說,他在2024年初,聽到很多家長反映孩子熱衷玩煙卡,耽誤了學習。他自己也在電商平臺搜索到了7000多個煙卡銷售信息,同時小區和地鐵里都能見到孩子玩煙卡,深感此事重要。“我一直從事控煙工作,知道這種吸引下,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吸煙。”因此,去年6.1兒童節,他給國務院和多地的衛健、市場監管、煙草、教育等部門發去建議函,希望能解決該問題。但行政程序等結果并不理想,最終決定走司法程序提起訴訟。
南都記者注意到,2024年輿論曾高度關注煙卡誘導吸煙問題,同時,假冒煙卡也侵犯了煙草業商標。在此背景下,國家煙草專賣局發文,要求“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深圳等地要壓實屬地監管責任,采取行政約談、發送監管函等方式,要求屬地互聯網企業自主清理電子煙、煙卡等商品信息,關停非法銷售店鋪。”
幾地煙草局給李恩澤的回復函也體現了這一動作。其中,北京市煙草專賣局稱,組織多個互聯網企業集中約談,要求平臺自主清理電子煙、煙卡等商品信息。深圳市煙草專賣局稱,多次通過行政約談等方式,督促轄區互聯網平臺企業加強企業內控、自主清理涉煙違法違規信息,努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廣東省煙草專賣局稱,督促互聯網平臺企業清理下架卷煙、電子煙、煙卡等售煙信息,處置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誘導的網絡信息。浙江省煙草專賣局稱,對屬地互聯網企業開展行政指導,提醒其自主清理旗下平臺卷煙、電子煙、煙卡等商品信息。
不過,此次判決生效后,除去僅部分屏蔽涉案電商平臺外,南都記者檢索,其他常見、主流的電商平臺,仍然能檢索到大量煙卡產品在售賣。顯然此前由煙草部門主導的治理煙卡行動,并未取得長期效果。
李恩澤認為,法院的職權有其局限性,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并不能要求所有電商平臺下架煙卡。但此次判決也明確了,銷售煙卡的行為與現行法律規定和監管政策相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這也給后續的行政工作帶來了依據。李恩澤呼吁,互聯網企業應履行社會責任,主動下架相關產品,而主管部門也應該采取措施敦促平臺采取行動。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宋承翰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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