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布后,今日,*ST長藥(300391)股價被按死在“20CM”跌停板上。
上周五,*ST長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于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時,因公司連續三年虛增收入和利潤的財務造假行為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
經查明,*ST長藥于2020年11月通過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湖北長江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江星”)52.75%的股權。長江星原實際控制人羅明等對長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凈利潤等指標進行了業績承諾。
2021年至2023年,長江星子公司湖北長江源制藥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藥有限公司制作虛假的入庫單、出庫單等,在沒有發生真實銷售業務的情況下確認收入。上述事項導致*ST長藥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ST長藥2022年對長江偉創中藥城交易中心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損失,導致*ST長藥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455.24萬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6.34%。
鑒于此,中國證監會擬對*ST長藥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相關負責人分別被處以100萬元—500萬元不等的罰款,上述罰款合計為4100萬元。同時,羅明擬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楊正輝擬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ST長藥因未及時披露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已引發投資者索賠,且已有投資者收到法院下發的終審勝訴判決書。疊加此次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有兩類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一是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長藥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二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長藥股票,無論在2025年11月1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內容來源:大眾證券報
編輯:陳陟
審校:李秋捷
責編: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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