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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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風險評估方面
1、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時,未在底稿中說明選擇基準等考慮因素;確定的個別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報表重要性水平高于集團整體重要性水平。
2、未對未審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實施分析性程序,未恰當實施會計分錄測試。
02控制測試方面
未充分識別并記錄個別樣本在合同審批方面存在的控制偏差;
未按審計計劃對研究與開發循環及個別重要組成部分執行控制測試程序。
03實質性程序方面
1、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對部分函證地址、日期異常情況進行充分關注,未對函證收發的物流信息進行充分核查,部分替代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
2、研發費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對委托開發研發項目獲取充分必要的審計證據,未見對研發領料的檢查過程。
04審計底稿編制方面
部分底稿記錄存在前后不一致、記錄不完整、盤點表簽字不全等情況。
聲明
信息來源:遼寧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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