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2026年元旦、春節臨近,為讓市民度過一個安心祥和的節日,監管部門將進一步規范“雙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穩定市場價格,嚴查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為此發布提醒告誡。
1.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2.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公示制度,要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反向抹零,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3.銷售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相關經營者,要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不得利用雙節期間消費需求增加之機,大幅提高銷售價格,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堅決杜絕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等違法行為。
4.醫藥零售及相關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從事餐飲、住宿、旅游、娛樂、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的經營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執行國家出臺的價格政策規定,落實對特殊群體的相關優惠政策,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形象。要做好明碼標價公示,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要積極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借節日之機哄抬價格、變相漲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
6.各經營者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7.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立即按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撥打12315熱線電話或者登錄全國12315平臺網站、小程序、公眾號進行舉報投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