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中心學校芋頭塘小學食堂因使用過期米線供學生食用被查處。該校食堂11月23日采購了20公斤當日生產、保質期僅24小時的干漿米線,貨值共計76元。次日清晨6時30分,食堂加工10公斤該米線供餐,此時米線已超保質期2小時30分,剩余10公斤米線于25日被查獲。事發后未出現師生食用不適情況,東川區市監局對該校食堂作出警告、沒收剩余米線,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中心學校芋頭塘小學食堂于11月23日向供貨商東川區糧油購銷公司采購了干漿米線20公斤,采購價每公斤3.8元,共計76元。
11月23日上午,供貨商將外包裝標示生產日期為2025年11月23日4點00分、保質期為24小時的干漿米線20公斤配送到該學校食堂,該批米線用于加工后供學生食用。24日上午6時30分,芋頭塘小學食堂將上述10公斤干漿米線加工出70余份供學生食用,米線使用時已超過保質期2小時30分。剩余10公斤擺放在該食堂操作間冰箱冷藏室內,于11月25日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貨值金額76元,因該學校食堂早餐由學生自主刷卡消費,刷卡只顯示刷卡人次不顯示品名,無法區分和判斷銷售過期米線的違法所得。至案發時止,未發現有學生及陪餐教師食用后出現不良反應情況。
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行為給予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干漿米線10公斤;對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處以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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