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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制作兩本風格不同的婚紗相冊,到手卻發現內容‘一模一樣’!”近日,消費者董先生向本報反映,其在開發區一家攝影工作室花費2999元拍攝婚紗照,約定制作兩本“不同排版、不同風格”的相冊,不料兩次收到的成品內容幾乎完全相同,如同“套娃”復制。在退款訴求遭拒后,董先生表示將訴諸法律途徑。律師分析認為,如果經營者行為構成合同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費用。
婚紗照“套娃”相冊引消費者不滿
今年暑期,為拍攝一組婚紗照留念,董先生在網絡平臺上仔細挑選,最終鎖定了開發區一家攝影工作室。“瀏覽了很多評價,這家店在平臺上的口碑和評分都挺高,而且價格比較實惠。”董先生回憶道。
董先生7月29日到店咨詢,在工作人員的推薦下,他選定了一套價格2999元的拍攝套餐。“當時我們談好的是拍攝30張底片,并制作兩本不同排版、不同風格的相冊。”出于信任,董先生當天便支付了1000元定金。
第二天,攝影團隊如期為董先生和妻子完成了婚紗照拍攝。拍攝期間發生了一個小插曲,因現場出現一點意外,工作室為表歉意,主動提出額外贈送兩張底片。董先生對此表示接受,之后便開始耐心等待成片與相冊的制作。當天董先生還交納了剩余的1999元。
直到9月下旬,工作室通知董先生相冊已制作完成,請他前來取件。然而,拿到相冊后,董先生卻大失所望。“兩本相冊里的照片內容完全一樣,只是尺寸略有差別。”他表示,當初明確約定兩本相冊應進行獨立設計與排版,以呈現不同的視覺效果,“現在看起來根本就是同一版復制了一遍,這和當初約定的完全不符。”
董先生隨即向工作室反饋問題,對方承諾重新制作。10月初,董先生再次拿到成品時,氣不打一處來。所謂“重新制作”的相冊,內容依然一模一樣,毫無變化。“簡直像‘套娃’一樣,這也太敷衍了!”
董先生對工作室失去信任,他直接提出全額退款的要求,但這一訴求遭到工作室的明確拒絕。目前,董先生已經準備起訴維權。
攝影工作室:可以重制但無法退款
12月26日下午,本報記者聯系到這家攝影工作室相關負責人,就董先生反映的相冊重復問題進行了采訪。該負責人表示,董先生最初選擇的套餐內包含的照片數量較為有限,因此導致兩本相冊里的照片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復。
該負責人進一步說明,在董先生首次收到相冊并提出內容重復的問題后,工作室方面及時響應,為他重新制作并郵寄了兩本新相冊,董先生當時已簽收且未提出異議。然而,時隔兩個月后,董先生再次聯系工作室,指出兩本相冊在排版設計上風格雷同,并據此要求全額退款。“這一點我們確實難以接受。”該負責人表示。
針對董先生提出的“排版風格相同”這一訴求,該負責人回應稱,工作室愿意為董先生重新設計制作兩本相冊,以妥善解決此事,但無法滿足其退款要求。該負責人強調,若董先生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工作室也將尊重其選擇,并會嚴格依照法院的最終判決執行。
■律師說法
如攝影服務違約消費者可要求解約退款
就董先生的婚紗攝影消費糾紛,本報采訪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指出,此事件的核心爭議在于經營者是否構成合同違約。
“從消費者描述看,雙方已就‘兩本不同排版、不同風格相冊’達成明確約定,這構成了服務合同的重要內容。”王金海律師分析稱,經營者兩次交付內容雷同的相冊,屬于“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基于此約定,經營者答應消費者“重新制作”,但重新制作后的相冊若未實質改變設計,仍屬于未能糾正違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王金海律師表示。
對于退款訴求是否合理,王金海律師認為關鍵在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消費者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獲得兩本具有獨立設計風格的相冊,為自己留下美好的回憶。若經營者始終無法提供符合約定的服務,故消費者有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費用。”王金海律師進一步指出,經營者“反復交付同一內容”的行為,已可能構成消極履行合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王金海律師提醒消費者注意固定證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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