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領片酬,我以為就是在拍戲。”職業演員王天佑至今仍如此定義自己那段特殊的“表演”經歷。他所扮演的角色,并非銀幕或舞臺上的虛構人物,而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婚局中的“廳官父親”。近日,女子尹立肖(化名尹小迪)雇演員扮演父母騙婚一案,隨著判決下達與演員自述曝光,將一條游走于表演與犯罪邊緣的灰色產業鏈推至公眾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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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騙局始于2022年5月。湖北隨州的申先生通過抖音結識了自稱“富家女”的尹立肖。尹某編織了一個完美背景:父親是局長,母親經營模特公司。為讓謊言天衣無縫,她雇傭了演員王天佑扮演“父親”,鄭曉燕扮演“母親”,另有一人扮演“表哥”。在雙方家庭會面及后續的婚禮上,這些“演員家屬”敬業登場,成功取得申先生一家信任。婚禮后,尹立肖將收到的14.8萬元彩禮存入個人賬戶,卻用偽造的46萬元銀行存單和100克假金條,謊稱是父母給予的陪嫁。直到2024年6月,申先生查詢發現尹某戶口信息不存在、存單系偽造,騙局才被戳穿。更令人震驚的是,尹立肖本人已于2015年結婚并育有一女,且此前曾以類似手段詐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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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佑,這位曾參演過院線電影的演員,回憶自己兩次扮演“尹父”的經歷:第一次雙方會面,片酬500元;第二次出席婚禮,片酬1500元。他從經紀人處接活,強調“當時就是合作關系,以為在拍戲,其他事我一概不知”。如今他已退出演員行業。而扮演“尹母”的鄭曉燕,則被證實是“老演員”。早在2021年尹立肖詐騙其他受害人時,她就已扮演過同一角色,甚至配合上演過“為情自殺,母親為女哭喪討要說法”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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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立肖的成長背景勾勒出另一幅圖景:1989年生于煙臺,幼時喪父,母親離家,由哥哥撫養長大后輟學。其兄透露,她有過兩段婚姻,各育一子,第二段婚姻雖名存實亡卻尚未解除。警方調查顯示,近幾年她在婚姻存續狀態下,以營造富家人設、假懷孕為手段,與多名男子交往行騙。
2025年11月,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尹立肖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其雇傭的“哥哥”扮演者被另案處理,但王天佑、鄭曉燕兩位“假父母”演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區別處理,直指案件核心爭議:以演出名義參與詐騙的演員,究竟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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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指出,關鍵在于演員本人是否“知情”。判定主觀上是否知道自己在參與詐騙,需要客觀證據支撐,如通話錄音、聊天記錄、口供等。但在團伙作案中,常存在串供、銷毀證據的情況,使得取證困難。若演員堅稱“以為在拍戲”,且無直接證據證明其明知是詐騙,則難以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這種“無導演、無攝像機”的異常“演出”——在真實婚宴場景中扮演父母,其本身的不合理性,是否應引起演員的更高警覺,已成為行業與法律界共同審視的灰色地帶。
此案撕開了演員兼職市場中一個隱秘的角落。在部分演員群聊中,“雇假父母應付催婚”類兼職信息并不罕見。一些演員為獲取報酬,對明顯不合常理、缺乏正常拍攝流程的“演出”選擇性地未加深究,客觀上成為了詐騙鏈條的完成環節。當表演脫離藝術創作,介入他人真實生活與財產權益時,職業倫理的底線便遭遇嚴峻挑戰。
尹立肖當庭拒絕退贓或道歉,案件已進入二審。而兩位“假父母”演員雖暫未涉刑,但其經歷已為行業敲響警鐘。一場沒有喊“卡”的戲,一次在真實人生中扮演他人的“兼職”,最終讓演員從創作者變成了騙局中的一道布景。當法庭落下法槌,關于表演的邊界、職業的警覺與法律的精準裁量,這場現實鬧劇留下的問號,遠比它呈現的情節更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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