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
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經營者、行業協會及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強化重要民生商品和重點領域價格監管,促進經營者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斷優化節日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現對全市各經營者、行業協會及相關單位提出以下價格提醒告誡:
一、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價格政策,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切實提高價格自律意識。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各水電油氣等公用事業服務和糧油魚肉禽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參與社會共治,確保兩節供應充足、價格穩定。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構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經營者,我局將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各商場超市、家電通訊、煙酒茶葉、食品藥品、房地產銷售等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若有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如實標明降價原因、降價起止時間、原價及現價等內容,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打折、低標高結等方式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實施價格欺詐行為;不得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四、各餐飲住宿、洗車、家政服務、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要履行價格承諾,價格如有變化的,需提前明碼標價并告知消費者,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五、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運輸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或收費行為,自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費秩序。要做好票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漲價、價外收費,嚴禁強制搭售保險;要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工作。
六、各類停車場應按規定在停車場入口處或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進行收費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或優惠車輛類型及時長、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不得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當按照公示內容和標準收費,不得隨意加價。
七、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嚴禁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要規范景區內餐飲、零售攤點和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欺客、宰客。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招攬游客,不得以“零負團費”“特價”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價格宣傳。
八、各社區團購、外賣、網購平臺等電商服務業經營者要樹立誠信、合法經營意識,自覺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價格促銷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
九、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加強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各經營者、行業協會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節日期間,我局將加強價格巡查,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經營者、行業協會及相關單位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保留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
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來源 化州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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