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隨著社會、家長對兒童精神成長、審美熏陶日益重視,既含有戲劇藝術元素、又能為親子互動提供便利的親子劇,受到觀眾歡迎。然而目前,市場上的親子劇通常特別強調互動,對戲劇自身的藝術審美特質則相對忽視。筆者認為,親子劇是戲劇的一種,應該強化戲劇的基本特征,注重發揮藝術審美功能。
嚴格說來,親子劇應是一種基于內容、風格和受眾特征的描述性界定,外延相當廣泛。就市場實際情況而言,目前多數親子劇側重沉浸式體驗和親子互動交流,而值得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予以討論的,恰恰主要是上述這種打破常規觀演關系、屬于沉浸式戲劇范疇的親子劇。縱觀戲劇發展創新的歷史,演出場域、觀演關系的變革素來是一股強大的推動力量,對戲劇的內容、形式、風格乃至一定時期內戲劇文化的形成、社會對戲劇的普遍認識等,產生重要影響。一般認為,鏡框式舞臺在16世紀開始采用,由它所“建造”起來的“第四堵墻”、所產生的間離效果,在20世紀由戲劇家布萊希特在理論上予以總結確認。包括親子劇在內的沉浸式戲劇“推墻破框”,表現形式、觀演關系的突破背后,是藝術風格、審美范式的創新,這對于戲劇藝術的發展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應予肯定。考慮到孩子尤其是低齡兒童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親子劇在思想內容上不宜太過艱深、更不宜太過成人化,而是力求以近乎互動游戲的方式走近孩子,這也是一種合乎實際情況的理性選擇。
然而,如何把握戲劇與互動游戲的邊界,需要親子劇創作者認真思考、慎重對待。作為人類古老的藝術形式而綿延至今,戲劇是創作者主體精神、生命體驗的投射,是人類生活經驗、情感價值的沉淀,是人類文化與文明的凝結。縱然不能將過于厚重的內涵、過于復雜的命題強加給孩子,但親子劇畢竟仍是戲劇,應該在表達方式、包裝形式上貼近兒童的同時,在思想內容、表達意識上突出戲劇的一般特征,具備較高的審美價值、一定的藝術啟蒙功能,這是基于親子劇類型歸屬的必然要求。
從服務受眾和市場效果的角度考慮,親子劇也應該在互動之外,突出自身作為戲劇的一面。畢竟,一般意義上的親子互動在家庭內部就可以隨時隨地進行,故事書、繪本等也早已是親子家庭的“標配”。可以說,親子家庭中不缺故事也不缺互動,家長之所以帶著孩子付費觀賞親子劇,一個重要的訴求是獲得日常親子互動所難以產生的效果和體驗。而戲劇性,正是這種效果和體驗的核心所在。倘若親子劇僅僅止步于互動,那家長也就沒必要帶著孩子走進劇場了,自家客廳應該是更便利的選擇。
許多時候,孩子的理解力、鑒賞力超出成年人預期,把親子劇做成主要用來哄孩子的互動游戲、忽視其戲劇性,多數時候是創作者偷懶。實際上,親子劇大可強化戲劇屬性,盡情發揮引領性、啟發性。在整體適配孩子接受能力的基礎上,個別點位深了、難了也無妨,親子共同觀演后,家長的解釋和引導足以解決這一問題。讓孩子“跳一跳就夠得到”,不正是一種教育與提升嗎?
2025年12月30日《中國文化報》
第5版刊發特別報道
《親子劇要把握戲劇與互動游戲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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