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法院勝訴判決書,不少人會覺得錢很快能回來,可申請強制執行后,有人順利回款,有人卻只收到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裁定。為啥會這樣?強制執行是不是萬能鑰匙?廣森小編這就為大家講清勝訴后拿回錢的關鍵信息。
一、強制執行需主動申請
很多人以為勝訴后法院會主動追錢,這是常見誤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強制執行有2年時效期,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若對方不按判決履行,超期未申請,除非對方自愿,法院不再受理,勝訴判決可能成法律白條。
申請時要準備申請書、身份證、勝訴判決書和財產線索清單,比如銀行卡號、房產地址等。線索越具體,執行效率越高,畢竟法院不會憑空找財產。
二、強制執行后,回款看三種財產情況
提交申請后,法院7日內立案,向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書,最終能否回款,核心取決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主要分三類:
情況1:有財產且配合回款順利
若被執行人名下有存款、房產、車輛等可執行財產,且未轉移,法院會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再通過拍賣、劃扣等方式將款項交付給你。
情況2:有財產卻轉移可依法追回
部分被執行人會提前轉移財產逃避執行,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慌!
依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可向法院申請撤銷權訴訟或追加被執行人。能證明轉移行為發生在債務形成后、判決生效前,法院可撤銷該行為,將財產重新納入執行范圍;若財產在他人名下,且能證明是無償贈與或不合理低價轉讓,也可申請追加該人為被執行人。
另外,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可能面臨法律制裁,法院可對其罰款、拘留,情節嚴重者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廣森小編提醒,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跡象,一定要及時固定證據并提交法院。
情況3:無財產可供執行終本非終結
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存款、房產等資產,也沒有工資、股權等收入來源,法院會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業內簡稱終本。
但終本不代表案子徹底結束,你的債權依然受法律保護,后續只要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線索,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且不受申請時效限制。
三、勝訴后做好三件事,提回款概率
與其在執行階段被動等待,不如勝訴后主動行動,做好這三件事能有效提高回款概率:
1、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除自己已知的信息外,可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房產登記、車輛登記、股權信息以及支付寶微信余額等,避免遺漏任何可能的財產線索。
2、續財產保全措施:如果在訴訟階段申請過財產保全,比如查封對方房產、凍結銀行賬戶,勝訴后要及時向法院申請續封,防止保全期限屆滿后對方轉移財產。
3、盯被執行人動態:平時多留意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態,比如是否找到新工作、是否購買奢侈品、是否有對外投資等,一旦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第一時間反饋給執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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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勝訴是第一步,執行是關鍵
打贏官司固然值得高興,但要真正拿到錢,必須重視執行環節。強制執行不是萬能解決方案,但也絕非無用功,只要積極配合法院工作、主動收集財產線索,即便暫時面臨困難,也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若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難題,比如不知道如何查找財產線索、對終本程序有疑問,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錯失回款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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