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了遛狗不牽繩、未成年人違法、校園霸凌、噪音擾民等違法行為及相應的處理方式。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李旭表示,“新法”實施后,針對遛狗不牽繩的犬只主人,公安機關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犬只主人處以警告、1000元以下罰款或5到10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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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牽繩致人受傷
最高可處10日拘留
近年來,城市養寵人群數量不斷增加,《2025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2024年全國城鎮犬貓數量達1.2億只。因不拴狗繩,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導致的傷人事件以及糾紛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
對此,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明確規定。12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李旭表示,根據“新法”,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旭表示,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新法”提高了罰款的上下限,并且新增了對違規飼養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牽繩)致傷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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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寵物飼養者提出了更高的注意義務。”李旭說,“我們將持續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公眾對新法規的知曉范圍,引導市民文明養寵;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養寵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校園霸凌、噪音擾民等行為
也將面臨治安處罰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校園霸凌、噪音擾民等方面也作出了規定。
按照“新法”,14至16周歲,一年內出現兩次違法或一次惡意欺凌,拘留不夠年齡的,將被公安機關采取相應的矯治教育等措施;“新法”首次規定校園霸凌也屬違法行為,輕微欺凌也要面臨處罰,老師校長隱瞞不報也會被追責,公安機關會直接進校依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增加了關于正當防衛的內容,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此外,對于噪音擾民,若情節嚴重,公安機關可依法拘留噪音制造者。按照“新法”,經勸阻仍繼續產生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
編輯張尋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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