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晚,廣東拓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300607證券簡稱:拓斯達)發布《關于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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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警示函,拓斯達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公告顯示,廣東證監局近期對拓斯達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營業收入核算不準確。(二)成本核算不準確。(三)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四)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五)內幕信息管理不規范。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拓斯達、吳豐禮、周永沖、謝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司法解釋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據警示函等初步證據,投資者也可以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間買入拓斯達股票,并在2025年12月30日收盤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4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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