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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陜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
提取業務申請時限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升繳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便利性與獲得感,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申請時限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01
取消“同一原因兩次提取申請時間須間隔12個月以上”的規定
(一)繳存人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等住房消費類事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提取政策“同一原因的兩次住房消費類提取申請時間須間隔12個月以上”調整為“自然年度內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
(二)繳存人因償還省中心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部分、外中心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均不包含提前還款部分),將原提取政策“正常還款滿12個月后,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兩次還貸提取申請須間隔12個月以上”調整為“正常還款滿12個月后,自然年度內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
(三)繳存人因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提取政策“自取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或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之日起,1年內申請提取1次,兩次提取申請需間隔12個月以上”調整為“自取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或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之日起,自然年度內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
02
明確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提取申請時限
繳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自發生提前還款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1次。繳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前還款總額。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陜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來源: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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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劉亮
審核|張生燕
責編|白騰 劉強
編輯|崔春娥 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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