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靜的法律條文背后,黑龍江零下氣溫中被強迫脫衣的少女、陜西半年違法四次的14歲少年、湖北私種罌粟的七旬老人,無聲訴說著法律與現實的錯位。
2026年1月1日起,情況即將改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其中最受關注的調整是:年齡將不再是“免罪金牌”。
14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特定情形下將可能被執行行政拘留。
![]()
舊規下的漏洞
過去,14至18周歲未成年人以及70周歲以上老年人“絕對不拘留”的原則,本意是保護特殊群體。這一善意條款卻在現實中逐漸被一些人扭曲利用。
在黑龍江,一名16歲女生在零下氣溫中被同學強迫脫衣,身心遭受重創。但施暴者卻因未成年身份未被拘留。
陜西一名14歲少年,半年內四次違法,同樣憑借年齡優勢逃過了拘留處罰。
湖北一位七旬老人私種罌粟,也同樣未被執行拘留。這些案例并非個例,當年齡成為凌駕于違法事實之上的絕對豁免理由,法律的懲戒功能與預防價值便大打折扣。
![]()
新規之變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以“相對不拘留”原則取代了“絕對不拘留”,構建起“一般從寬、例外從嚴”的處罰體系。這一變化既堅守了對特殊群體的寬宥原則,又打破了年齡的絕對特權。
新規根據違法者的年齡和行為性質設定了具體標準:
-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舊規:違反治安管理應當被拘留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 新規:如果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則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初次違法的未成年人
- 舊規:不執行行政拘留。
- 新規:如果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則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 70周歲以上老年人
- 舊規:應當被拘留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 新規:如果一年內二次以上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則將不再豁免拘留執行。
這項調整被視為直指“低齡化違法”與“年齡豁免濫用”問題。
![]()
學校必須及時報告校園欺凌事件
這次修法并非單純強調懲戒,而是懲戒與教育矯治的結合。對于未達拘留執行條件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必須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矯治教育等措施。
這意味著,符合條件依法不執行治安管理處罰的未成年人,接受矯治教育已不再是彈性選擇,而是法定必經程序。
新規明確將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的學生欺凌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并要求學校對嚴重欺凌事件及時報告,否則將追究責任。
這一規定填補了原有執法盲區,使學生欺凌不再僅靠教育部門軟性“勸導式”治理,而是走向法治序列。
![]()
為何變化?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上升明顯,且呈現低齡化趨勢。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學學院副教授黃冬指出,從犯罪主體上看,低齡化與團伙化趨勢較為顯著。
一些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雖不觸及“八種嚴重犯罪”,但小錯不斷,甚至會利用自己未成年人身份去逃脫罪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法律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也應該讓犯錯的孩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既是對受害者的保護,也是對迷途者的挽救,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
這一思路與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部分嚴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條件地降至12周歲的法理精神一脈相承,共同織密了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治理的制度之網。
![]()
當年齡不再成為絕對的保護傘,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改變,更是社會對公平正義的重新定義。一位法律專家指出:“新規既延續了保護未成年人和人道主義的立法初衷,同時又留有余地,避免以年齡一刀切,避免傳遞法不責幼的錯誤信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