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福州長樂機場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7·17”較大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
2025年7月17日6時32分許,福州市長樂區猴嶼鄉福州機場第二高速A1合同段閩安特大橋4#索塔爬模導軌頂升作業時,發生爬模局部高處墜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福建省政府安委會對該起事故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當日,2025年7月17日5時30分,四川國基發公司4#索塔作業班組14人分兩批到塔內施工,各工種分布于四面爬模架不同層面。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監理未到場情況下,黃某榮、趙某國、李某雁擅自進行爬模導軌頂升作業。監控顯示,5時38分起爬架多處間距異常變化。6時32分,模板工蒲某剛由下游側踏入江心側時,江心側爬模架突然墜落,致5人隨架墜落,1人當場死亡、4人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93萬元。
經調查認定,福州長樂機場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7·17”較大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爬模導軌爬升、未按規定在爬模導軌爬升期間掛設防墜設施、爬模錨靴材質不符合設計要求且進場驗收不規范、爬模系統結構設計與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企業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及政府監管部門監督不夠到位等綜合因素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中交武港院公司派駐福州機場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4#索塔爬模專業操作人員唐某陽、四川國基發公司派駐至A1合同段班組長李某,兩人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中交武港院公司、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四川國基發公司共計16名責任人員,移交其所屬企業依紀依規給予處理;屬地監管部門及涉事市屬國企14名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福州市紀委監委進一步調查處理。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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